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有效解决人才住房需求,根据《三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第一批人才公寓申请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房源全部坐落于燕郊高新区欣水湾华庭(悦榕湾)小区(东市区暂无房源),本次房源共60套,房型均为两居室,面积为62.04、62.22、74.63㎡三种,配备床、衣柜、沙发、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厨卫设施等基本家具家电。
二、申请报名条件
人才公寓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人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人才公寓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及自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无房产,且以家庭为单位最多只可申请1套。
2.申请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自主创办企业、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申请对象为中省直单位、企业、高校的,需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有效期一年及以上。
4.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人才条件
人才公寓申请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企业中: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2)新引进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高层管理人员。
(3)拥有至少3件授权发明专利(其中1件为前2位发明人)或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论文(均为前2完成人)的人员。
(4)在技术革新、改造、科研攻关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显著成果,对生产效率、劳动条件、产品质量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核心技术或科技研发人才。
2.民办医院、学校中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3.驻我市中省直单位、央国企、高校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与我市企业(机构)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各类人员。
4.我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中获廊坊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优秀人才(详见附件5)。
5.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具有较高行业公认度的优秀人才。
三、租赁方式及租金标准
(一)租赁期限
人才公寓租住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限内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到期前进行资格复审。租住满3年后,仍有租住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可再次参加申请报名。
(二)租金标准
市场租金为25.51元/月/平方米,为体现人才政策优惠,我市人才公寓出租标准价按市场租金的80%执行,即20.408元/月/平方米。水、电、燃气、取暖、物业等使用费用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三)租赁方式
人才公寓实行租赁方式,租金按年缴纳。
按照申请对象层次类别(详见附件5),相应确定人才公寓租金缴纳比例:
A类人才按照政府、用人单位、个人以7:3:0的比例缴纳;
B类人才按照政府、用人单位、个人以5:3:2的比例缴纳;
C类人才按照政府、用人单位、个人以3:3:4的比例缴纳。
政府按照申请对象层次类别承担相应比例租金,用人单位按照相应比例先行缴纳单位和个人应缴租金,个人再行向企业缴纳个人承担比例租金。
四、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5日)
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三河市人才公寓申请表》,同时签署《三河市人才公寓申报承诺书》。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请报名和初审(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20日)
用人单位汇总后报所属镇或街道,各镇、街道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各镇、街道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及填写规范性进行初审。
3.复审(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1日)
初审通过后,各镇、街道按照用人单位所属行业性质分别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行业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申请人的层次类别、用人单位实际贡献等因素拟定人员名单后报送市委人才办进行资格联审复核。
4.联审复核(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8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联审复核通过的申请人,纳入申请人公示范围;联审复核不通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用人单位及申请人。
5.申请人公示(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4日)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三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专门的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正式纳入摇号选房名单。
6.摇号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发布具体的摇号选房通知,明确摇号选房的时间、地点和流程。此环节将按照人才层次类别进行排序依次抽号,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按顺序摇号选房,并在选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选房结果将在选房结束后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签约
申请人在选房公示结束后30日内,持《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与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所在单位共同签订三方租赁合同,按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三河市人才公寓申请表(单位盖章原件);
2.三河市人才公寓申报承诺书;
3.人才分类相关佐证材料原件(验后返还)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主页及户口页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承诺书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6.劳动(聘用)合同原件(验后返还)及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近1年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五、租住管理要求
(一)使用规定
承租人仅拥有使用权,必须按合同合理使用房屋,禁止出借、转租、闲置、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及功能。若有二次装修需求,需申请并获得同意,且退租时不可带走硬装修物品。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不得损毁或破坏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如有损坏需负责维修或赔偿。
(二)退出管理
当承租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租赁合同将被终止,并收回住房:
1.人事关系调离或购买自有住房;
2.转租、转借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3.连续6个月及以上未居住;
4.租金欠缴达到一定期限;
5.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
针对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搬家过渡期安排及租金调整方案,逾期不搬者,屋内物品将由运营管理单位依法处置。
六、其他事项
人才公寓与我市其他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本次申请报名成功享受人才公寓后,不再享受其他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附件
1.第一批人才公寓房源表
2.三河市人才公寓申请表
3.三河市人才公寓申报承诺书、单身承诺书
4.各镇、街道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5.人才公寓申请对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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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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