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成都交警了解到,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设置1个绿色物流示范区。具体措施如下:
一、实施区域
二环路东四段、净居寺路、静康路、上沙河铺街、下沙河铺街、东大路合围区域(以上道路均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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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对象
成都籍、外地籍货车。
三、实施内容
每日7:00-21:00禁止实施对象在二环路东四段、净居寺路、静康路、上沙河铺街、下沙河铺街、东大路(以上道路均不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四、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一)新能源货车。
(二)八类持有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中保证基本生产生活的冷链运输车、三绿工程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等特种货车。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编辑: 邓思璐 责编: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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