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甘肃武威“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当事人聂鹏立、刘新前往凉州区法院,正式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两人各索赔26.5万余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书面道歉等诉求。这起历经两年多的案件,从一审定罪到二审发回重审,再到检方撤诉不起诉,最终走向国家赔偿程序,核心争议始终围绕“水弹枪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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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起点要追溯到2020年,聂鹏立在河南周口开设玩具店,主营包括水弹枪在内的各类玩具,连襟刘新等人参与帮忙。2022年12月,甘肃武威一买家将故障水弹枪寄回维修时,被快递公司发现报警,经鉴定,该水弹枪枪口比动能大于1.8J/cm²,被认定为枪支。2023年3月,武威警方立案侦查,在聂鹏立的店铺及仓库查获98支疑似枪支,其中10支被鉴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聂鹏立、刘新等7人被刑事拘留,后5人因未被批捕取保,仅聂、刘二人被批准逮捕。
2023年10月,凉州区检察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水弹枪虽致伤力小、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达到枪支认定标准,两人行为构成犯罪,遂判处聂鹏立“判三缓四”、刘新“判二缓三”。聂、刘二人不服上诉,坚称自己主观上仅将涉案物品视为玩具,且产品有检测报告、经正规渠道销售,不应认定为枪支。2025年3月,武威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期间,凉州区检察院核查发现,侦查机关未能补充证明二人“明知是枪支而售卖”的主观故意证据,且涉案枪支是否易于改制提升致伤力无法鉴定,不符合起诉条件,于10月30日撤回起诉,11月26日获法院准许,12月26日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被羁押279天的聂鹏立、刘新洗清刑事指控,随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根据两人提交的申请书,索赔金额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人身自由赔偿金132670.08元,按202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475.52元/天×279天计算;二是精神损害抚慰金132670.08元,与人身自由赔偿金等额,理由是案件导致家庭收入中断、背负巨额债务,造成严重精神痛苦;三是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出具书面道歉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据悉,法院工作人员以“负责处理人员不在”为由,告知二人31日再行提交。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始终聚焦于枪支鉴定标准与普通人认知的差异。涉案水弹枪发射物为吸水树脂制成的软质水弹,触及物体即碎裂,聂鹏立等人认为其属于玩具,且销售时已向快递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和产品检测报告,相关部门未提出异议。但根据《枪支管理法》及公安部鉴定规定,枪口比动能大于1.8J/cm²即认定为枪支,这一标准与民众对“枪支”的传统认知存在差距。
值得关注的是,“两高”2018年出台的相关批复明确,此类案件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此次检方撤诉,也正是基于主观故意证据不足的考量。而聂鹏立透露,为打这场官司,两人前后花费超40万元,后续还将关注涉案物品返还及相关损失追偿问题。
目前,国家赔偿申请已提交,法院将依法审查并作出决定。这起案件再次引发对枪支鉴定标准适配性、刑事案件主客观认定一致性的讨论,也为类似涉仿真枪、水弹枪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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