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三例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绵阳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故意提供虚假环评文件
2025年2月12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绵阳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且不具备合格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人员的情况下,自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其间,该公司负责环评编制的负责人樊某,通过有偿使用他人环评资质(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和环评报告编制主持人签字文件)的方式,开展环评业务12起,违法所得达30万元以上。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2月14日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案例二:
广元市某机砖厂擅自倾倒固体废物案
2025年2月19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接到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民警反映,称广元市某机砖厂涉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经调查,2023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该机砖厂将本应通过烧结制砖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水基钻井岩屑,擅自倾倒至昭化区元坝镇环城路旁废弃场地及元坝镇杏花村四社弃土场内,累计倾倒量达2633.7吨。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规定,2025年6月28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机砖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9011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案
2025年5月26日,阿坝州汶川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信访投诉线索,对“某项目在原映秀至卧龙老公路渔子溪河道旁违规倾倒隧道弃渣”问题开展调查。
经现场核查,投诉反映情况属实。涉案弃渣沿映秀镇至耿达镇原老公路渔子溪河岸堆放,具体位于映秀镇头道桥肖家沟一带,部分弃渣与渔子溪河水体距离不足0.5米。调查认定,该批弃渣来源于某项目隧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洞渣,由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车队转运至南华隧道外渔子溪河段进行倾倒。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规定,阿坝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1.0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红星新闻记者昌娟
编辑张寻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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