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各相关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核查,下列货运车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存在《道路运输证》逾期180日以上未进行年度审验、有效期届满后超过180日未申请换发、车辆已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长期停运且无正当理由等情形,已不具备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法定条件。
现我局依法决定,对上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涉及车辆的所有权人(或经营者)自公告期内,持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车辆行驶证、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朔州市朔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窗口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相关《道路运输证》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并予以注销。
二、如对本次注销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朔州市朔城区交通运输局运管股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期:自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31日
异议受理地址:朔城区鄯阳街152号(朔城区第一中学对面)
联系人:刘琳 联系电话:13593448318
特此公告。
拟注销《道路运输证》货运车辆明细表.pdf
朔州市朔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0日
来源:朔州市朔城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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