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12月30日公告,对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晟环保”)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金晟环保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12月19日,公司利用其在招商银行的1.2亿元授信额度为仙居商琪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鲸腾家居有限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提供担保。前述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构成违规担保,违规担保金额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97%。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利用其在招商银行的1.2亿元授信额度为仙居商琪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鲸腾家居有限公司、浙江仙居捷达特艺实业有限公司、仙居金日工艺有限公司、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提供担保。前述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构成违规担保,违规担保金额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54%。
浙江证监局认为,金晟环保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平、董事会秘书陈建敏和时任财务负责人张猛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金晟环保决定对公司、张平、陈建敏及张猛分别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植物纤维生产技术为核心,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植物纤维产业化规模位居国内前列。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并于2016年3月挂牌新三板。
值得一提的是,金晟环保曾两次筹划上市未果。
根据公司2018年9月19日公告,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上市计划。经与财通证券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了《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此外,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但基于资本市场外部环境等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自身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拟对上市战略进行调整并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2024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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