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据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官网信息,沧州市财政局当日发布消息,针对“河北省沧州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三家当事人存在违规行为,沧州市财政河北海迈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沧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图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河北海迈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该项目预算金额1814000元,该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在投标文件中,其提供的D3200数字PCR仪生产商为领航基因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且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表明技术规格无偏离。然而经沧州市财政局调查及组织专家论证,该PCR仪部分参数不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沧州市财政局认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相关违法事实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多项证据证明。
沧州市财政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沧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2025年11月25日,该公司提交申诉书。沧州市财政局认为,根据规定,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8家,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7家,满足开标要求,采购流程不影响事实认定,现有证据可证实该公司投标文件中的PCR仪参数不满足采购需求,申诉理由不成立。最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采购金额6%)人民币1088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图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沧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
事人发布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预算金额1814000元,5月29日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标,5月30日发布成交公告,确认河北海迈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两家当事人均未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此外,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如被推选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署前要求供应商对相关指标提供证明材料或进行测试检验,费用由拟中标供应商承担,不满足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虚假应标处理。海迈公司中标后,两家当事人要求其提交检测报告等材料,并于6月20日收到相关资料。7月10日,两家当事人向沧州市财政局提交取消海迈公司中标资格的请示,7月15日又提交废标请示。
沧州市财政局认为,两家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两家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沧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此次依法查处并处罚三家当事人,彰显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的决心。
来源:智汇沧州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