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22日-28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入库参考案例共43件,其中民事16件,刑事14件,行政12件,执行1件。具体如下:
民事
1.赵某芬诉四川省某峰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苟某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执行程序作出的裁定,不属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撤销对象
入库编号:2025-07-2-470-001
裁判要旨:执行程序作出的裁定不属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撤销对象,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执行裁定的,属于程序选择错误,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存在程序选择错误问题的,应当在立案受理阶段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引导其选择正确的救济途径,以避免程序空转,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2.新疆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诉候某儒买卖合同纠纷案——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人远程锁车,对因锁车造成的营业损失等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5-07-2-084-003
裁判要旨:当事人在车辆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出卖人依约采取远程锁车方式,暂时限制买受人使用标的物,意图督促买受人及时按照约定履行分期付款义务,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锁车期间的营业收入、停车费等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某奶粉店诉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消防救援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
入库编号:2025-07-2-373-008
裁判要旨:消防救援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记载火灾事故系由产品质量缺陷所引发,产品生产者不能提交相反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记载认定产品质量缺陷与火灾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令产品生产者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4.中某科技(潍坊)有限公司诉宗某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垄断纠纷中重复起诉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5-13-2-183-002
裁判要旨:认定垄断纠纷案件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不能仅从前后诉的案由是否相同来作判断,而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重复起诉的规定,从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等三个方面作具体分析认定。
5.江苏宏某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国某波纹管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侵权产品制造者对侵权产品的维护、修缮行为不单独构成使用侵权行为
入库编号:2025-13-2-160-008
裁判要旨:专利侵权产品制造者在产品正常使用期限内对侵权产品的维护、修缮行为,并非直接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利用行为,且已被制造行为所吸收,故对该维护、修缮行为一般不再单独认定为使用侵权行为。
6.深圳市赛某信息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诉王某一、山东南某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在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阶段对合同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能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确定管辖法院
入库编号:2025-01-2-483-001
裁判要旨: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阶段,当事人对合同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系伪造,且合同中有关管辖法院的约定未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该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7.广东裕某模具钢有限公司诉德国葛某兹钢厂、葛某兹模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涉外商事纠纷中,订单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并不能当然约束框架合同
入库编号:2025-10-2-483-001
裁判要旨: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签订框架合同后又签订具体的订单合同,框架合同与订单合同所涉法律关系相对独立、具有可分割性的,订单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并不能当然约束框架合同;对于框架合同的管辖法院,可以依法另行确定。
8.美国伯某保险公司诉丹麦马某航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善用调解“五步法”,妥善化解涉外商事海事纠纷
入库编号:2025-10-6-202-001
调解指引:在涉外商事海事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均系外国企业且案件管辖连接点涉及多国的,虽各方未事先约定管辖法院,其仍可选择中国法院管辖。这一规则助力中国逐步成为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为促进全球善治贡献更多中国司法智慧。
在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调解中,可遵循“查-探-释-劝-定”五步法规则:1.核查案件事实与双方当事人诉求;2.探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与调解意愿;3.向双方当事人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具体适用的要求、可能的结果等;4.通过陈明利弊、耐心劝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双方加强沟通,化解对立;5.引导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在依法对协议内容作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制作民事调解书。
9.T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中,对仲裁庭超裁情形的处理
入库编号:2025-10-2-463-003
裁判要旨:在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中,仲裁庭裁决涉及的主体和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范围,超裁部分与有权裁决部分不可分的,对该仲裁裁决应当全部不予承认和执行;超裁部分与有权裁决部分可分的,对超裁部分应当不予承认和执行,但是对有权裁决部分则应当予以承认和执行。
10.郝某东等88人诉某船务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审执交叉情形下,运用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入库编号:2025-10-6-226-001
调解指引:船员是航运业的重要生产要素。我国船员人数位居世界第一,依法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既是海事海商审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也对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维护航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审理涉及船员权益纠纷案件时,应注意把握:1.在工作理念上积极践行“如我在诉”,重视并善于运用调解方式促进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性化解,避免因为程序性问题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对抗;2.在工作方法上注重统筹协同,将本案与关联案件、工资事项与优先权事项等作全盘考虑,努力形成“一揽子”解决方案,避免就案办案;3.在工作机制上注重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防止顾此失彼,避免保护“盲区”,如本案采用利害关系人参与工资审查机制,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和意见陈述权,有利于准确认定相关事实,也有利于找到体现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的调解方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11.韩国G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关于《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乙项中适当通知情形的认定标准
入库编号:2025-10-2-463-002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适用《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乙项规定的“适当通知”标准时,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通知形式没有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依据当事人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来判断仲裁庭是否进行了“适当通知”。
12.江西省伍某集装箱有限公司诉广东创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装配式集装箱买卖安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
入库编号:2025-01-2-114-001
裁判要旨:装配式集装箱买卖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安装后形成的活动板房有别于不动产工程项目,因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纠纷,不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定。
13.广东某建设公司与抚州市某产业公司、万某、李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搭建“法官工作室”协调机制,纾困解忧促双赢
入库编号:2025-10-6-115-001
调解指引:办理涉台纠纷案件时,应当注意充分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平台,促推涉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质化解。本案调解中,抚州中院所依托的“抚州市保护台胞权益法官工作室”机制,系抚州中院与抚州市台办通过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化解和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而推动设立的。在该机制下,对于涉台民商事纠纷案件,法院根据自愿、合法、有利于就地化解的原则,委托或者邀请台办工作人员、台商协会人员参与调解,搭建司法与台胞之间联系沟通的桥梁,形成协同、联动化解涉台纠纷合力,努力帮助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及时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人民法院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找到当事人双方利益的最佳结合点,指导、促推形成照顾双方利益、有利于实现双赢的调解方案。本案中,抚州中院提出的方案包括在抚州市某产业公司提供资产质押并接受账户监管后,解除对该公司土地和账户的查封,而广东某建设公司则同意延长还款时间,这样既使得项目能够重新开工,确保抚州市某产业公司具有履行债务能力,也为广东某建设公司的权利实现提供了保障,实现了双方共赢。
14.河北某种业公司诉赵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侵权人采取防止被诉侵权物扩散措施的,可以视情酌减赔偿数额
入库编号:2025-13-2-161-006
裁判要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侵权人采取的转商品粮、消灭活性等防止被诉侵权物扩散措施可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最终给品种权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轻于侵权种子实际流入种子市场的损害后果的,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可视情予以酌减。
15.任某璐诉曹某、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诉讼参与人向人民法院提交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获取且未经甄别核实的虚假案例的处理规则
入库编号:2025-18-2-494-001
裁判要旨: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诉讼参与人提交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获取且未经甄别核实的虚假案例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16.姜某诉姜某兵等赡养纠纷案——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有收入来源而免除
入库编号:2025-07-2-024-003
裁判要旨:老年人的生活、健康、安全等权益需要特别保护,赡养父母不仅是子女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也是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即使老年人有退休金等固定收入来源,但其收入不足以覆盖患病治疗、护理等费用的,其亦有权利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被赡养人,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赡养人、被赡养人的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依法支持有利于被赡养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的合理赡养方式,并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刑 事
1.丁某义诈骗案——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的,仍应当数罪并罚
入库编号:2025-02-1-222-001
裁判要旨: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只要判决宣告以后、所判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就应当以“先并后减”的方式适用数罪并罚。这里的“发现”一般是指对漏罪所涉犯罪事实立案侦查,并有证据证明服刑犯涉嫌实施了漏罪而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对漏罪作出判决时,在前判决所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不影响依法数罪并罚。
2.肖某合同诈骗案——骗取投资款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定性
入库编号:2025-03-1-167-002
裁判要旨:行为人欺骗他人进行投资后,改变投资资金的用途,用于操纵股市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资金损失的,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3.邓某周抢劫案——转化型抢劫犯罪中既未遂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5-02-1-220-001
裁判要旨:转化型抢劫中,若行为人未能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也未造成被害人轻伤及以上损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抢劫罪未遂。
行为人是否“劫取财物”,应当根据涉案财物是否实际脱离被害人控制范围予以确定。
4.周某刚侮辱案——发布未提及对方姓名的谩骂侮辱视频行为的定性
入库编号:2025-04-1-196-001
裁判要旨:在网络平台发布谩骂侮辱视频,虽然未提及侮辱对象的姓名,但是视频包含的居住地、性别以及家庭情况等信息,足以让周围群众判断侮辱系指向特定自然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对于网络侮辱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根据侮辱信息的具体内容、传播范围,以及对被害人社会评价、人格尊严的损害程度等情节进行综合评价,依法准确认定。
5.张某诈骗裁定假释案——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要素
入库编号:2025-16-1-222-003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办理假释案件时,应当进行实质化审理,全面评估罪犯的悔改表现和再犯危险程度,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综合评判。其中,存在确需罪犯本人亲自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责任等特殊情况的,应当纳入重点审查要素,以充分发挥假释制度的功能。
6.李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未以作案人身份报案的,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
入库编号:2025-04-1-179-010
裁判要旨:案发后行为人以被害人身份主动报案,在接受司法机关询问时客观陈述事发经过,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依法认定为自首。
7.刘某霞等职务侵占案——涉互联网企业职务侵占罪中“单位财物”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5-03-1-226-003
裁判要旨: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本单位财物”,不仅包括资金、设备、房产等有形资产,还包括利用单位自媒体账号及其他便利产生的应收利益、预期收益等财产性利益,如互联网企业自媒体账号所承载的“流量利益”产生的收益等。
互联网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未经单位允许利用管理、运营单位所属自媒体账号的职务便利,在该自媒体账号发布广告并收取费用归自己所有,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8.福州市某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姚某渊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利用人工智能“图生图”技术侵犯著作权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5-09-1-160-001
裁判要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其美术类作品为基础,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图片,生成过程没有独创性的,应当认定所生成的图片为侵权复制品;将侵权复制品制作成拼图的,属于对原作品独创性表达无关因素的改变,不影响将拼图认定为侵权复制品。上述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
9.黄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与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5-09-1-156-001
裁判要旨:行为人在他人注册商标上仅增加部分花纹装饰或者服务通用名称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而形成的商品标识,与他人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相关公众产生误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0.郑某超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闯入军事禁区暴力抗拒检查行为的定性
入库编号:2025-03-1-379-001
裁判要旨:军人执行演习演训、值班执勤、巡逻警戒等军事任务,是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职务行为,不容阻扰、干扰。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行为人是否实际造成军人身体伤害,不影响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认定。
11.王某甲职务侵占案——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以公司名义维权并侵占赔偿款行为的定性
入库编号:2025-03-1-226-002
裁判要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律事务主管等工作人员,利用负责诉讼维权的职务便利,在任职的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侵犯单位权利的相关主体开展维权活动,并将对方支付的赔偿款、和解款据为己有,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12.秦某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受贿案——对经历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转换的受贿者受贿行为的定性
入库编号:2025-03-1-094-002
裁判要旨:对于受贿人身份经历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到国家工作人员转换的受贿案件,应当结合受贿人受贿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的职务便利是否来源于国家公权力等对其受贿行为的性质作出准确认定。
行贿人请托事项发生在受贿人成为国家工作人员之前,受贿人系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完成请托事项,即使受贿人在收受贿赂时已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应当依法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13.李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曹某亮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通过行贿方式获取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的认定与处理
入库编号:2025-03-1-094-001
裁判要旨:直播电商经营者通过向对其直播活动具有管理权限的互联网公司平台工作人员行贿,违规恢复对其直播账号的信用分扣分,本质系违背公平原则而谋取竞争优势或交易机会等不正当利益,属于行贿类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于通过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如经营资格资质、信用等级等,人民法院应当建议相关单位通过取消、撤销、变更等措施依法予以纠正,以恢复被行贿犯罪破坏的法律秩序、行业竞争秩序等社会关系。
14.刘某华、王某良运输毒品案——运输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5-06-1-356-006
裁判要旨:在运输毒品共同犯罪案件中,行为人为了逃避处罚,即使人毒俱获,也会辩解其不明知运输、携带的物品为毒品。对此,应当通过言词证据、通信记录、行为人活动轨迹等客观证据,结合共同犯罪行为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运输毒品犯罪的行为人之间关系较为熟悉,采用毒品交易术语就毒品交易进行过协商,在运输行程中故意绕行,且在运输毒品之前已经联系毒品下家的,应当认定行为人对参与运输毒品具有主观明知,依法以运输毒品罪论处。
行 政
1.随州苏某彩钢有限公司诉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原告撤回起诉后可以就同一事实和理由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入库编号:2025-12-3-016-002
裁判要旨: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同意撤回行政起诉后,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就此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2.崔某强诉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高两河村村民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村民委员会拒绝办理宅基地申请时村民的救济途径
入库编号:2025-12-3-021-003
裁判要旨: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范畴,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村民委员会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行为,因该类事项发生的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村民认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就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修正,以下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认为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的,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3.王某强诉广东省人民政府信访答复告知书案——能够当场判定明显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不予登记立案
入库编号:2025-01-3-015-001
裁判要旨:当事人就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向行政机关去信投诉反映,行政机关对此作出的告知行为仍属于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当事人不服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若当事人反复、多次提起相同或类似的诉讼请求,或者明知无正当理由而反复提起诉讼的,属于目的不当、有悖诚信的起诉行为,应当认定为缺乏诉的利益,构成滥用诉权行为。对于主观上具有滥诉故意、客观上缺乏合理诉讼利益,当场能够判定明显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不予登记立案,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
4.辽宁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理解与把握
入库编号:2025-12-3-001-014
裁判要旨:当事人主张其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审查,其虽有消除或减轻行政处罚指向的特定危害后果的行为,但是并没有尽力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未有效消除危害后果,也未令危害后果显著降低或者产生实质性好转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5.广东省东莞市宏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郑某义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产品内部设计特征能否用于组合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5-13-3-024-020
裁判要旨:一般消费者以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能够通过直接观察即从整体产品设计中自然区分出来的具有相对独立视觉效果的设计特征,即使其与整体产品在物理上不可分,也可以被认定为能够用于组合的设计特征;将该设计特征原样或者略作细微变化后组合到同类产品相应位置上的组合方式,未超出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可以认定存在组合启示。
6.王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康某陶瓷公司、康某管理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以参数限定产品权利要求时,如何认定说明书符合充分公开要求
入库编号:2025-13-3-024-019
裁判要旨:在以参数或者参数范围限定产品权利要求的情况下,通常只有当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依据说明书的内容可以获得符合权利要求中参数条件的产品时,才能认定说明书符合充分公开的要求。
7.德国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为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以参数限定产品权利要求时,如何认定说明书符合充分公开要求
入库编号:2025-13-3-024-018
裁判要旨:判断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应当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否合理确信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且未超出发明人的技术贡献范围。所谓合理确信,一般是指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使用常规的实验或者分析方法,而不是基于宽泛的理论推测,即能够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合理概括出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8.美国康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田某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5-13-3-024-017
裁判要旨:如果一项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所作改进的核心在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则其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如果改进的核心在于对材料、方法本身的改进,且该改进并不导致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改进,则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9.西安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沈阳某工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包含自定义产品型号的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判断
入库编号:2025-13-3-024-016
裁判要旨:使用自定义产品型号限定权利要求,如果说明书及附图既未公开该自定义型号产品的获得渠道,又未说明其结构、组分、性能、制造方法等技术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明确其具体含义,不能确定其所指物质的,应当认定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10.刘某歆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正某齿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向境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义务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5-13-3-024-015
裁判要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专利公告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以其中的技术方案向域外申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以该专利申请未经保密审查为由主张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11.诸暨市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南某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创造性评价中对位置限定和功能适配关系的整体考虑
入库编号:2025-13-3-024-014
裁判要旨:创造性评价中,如果本专利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位置限定和功能适配关系,应当整体考虑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及相互之间的配合关系以及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而不能简单地将每个技术特征孤立地与现有技术对比,进而不当低估整体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12.瑞典某卡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市某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创造性评价中结合启示的判断标准
入库编号:2025-13-3-024-013
裁判要旨:如果现有技术已经提供了采用区别技术特征的启示,且与区别技术特征结合时仅需对最接近现有技术或者用于结合的现有技术作适应性调整,则通常可以认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即在最接近现有技术基础上容易想到专利技术方案,该专利技术方案则不具备创造性。
执 行
杜某飞等与山西某煤机装备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案——申请执行人以出资不实为由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救济程序
入库编号:2025-17-5-203-003
裁判要旨:申请执行人以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为由,申请变更、追加原被执行人的股东、投资人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作出裁定后,申请执行人或被申请人不服的,依法应当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非申请复议的方式寻求救济。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