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某男子段某(54岁)因与某4s店存在纠纷,在店门外引爆易燃物,造成本人当场死亡,现场4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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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网络上出现“消费者未凑齐全款,4S店拒不退还定金”“客户是在矿山上班的能接触到炸药”等不实信息,相关造谣网民(两名男子分别为26岁和30岁)被依法处理。
本起事件中,肇事男子段某已经死亡,能否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损失如何赔偿?造谣网民会被怎么处理?
我们看一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
1.该男子触犯了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爆炸罪。
这个罪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其行为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这显然是一项重罪,起线就是三年,而且还是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需要10年以上了。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本案中段某由于自己的行为导致了自己死亡,所以就无法追究他刑事责任了。
理由很简单,你不能判处一个已经死亡的人有罪。
2.但是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跑不了的。
赔偿责任的主体应该是段某的遗产继承人。
遗产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段某由于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损失。
如果没有留下任何遗产的话,那当然遗产继承人是不用赔偿的。
关于赔偿的范围,对于财产损失,那就看损失多少,修复需要花多少钱就是多少了。
关于人身损失,就需要看一下直接损失情况了,这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必要的交通费等等。
3.针对这种网络热点问题,很多人就在网上散布一些消息,以博眼球。
但是这种是非常不妥当的。
毕竟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散布谣言的话,不止违法,还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
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即便情节较轻,应当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情节较重的话,就可能触犯刑律。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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