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
管理的通告
各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
为维护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声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及《潮州市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加强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管理通告如下:
一、规范专用标志使用
(一)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准使用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在专用标志指定位置标注使用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标识可追溯;
(二)专用标志与名称、地方标准联用。应同时使用专用标志和“凤凰单丛(枞)茶”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明确标注 DB4451/T1-2021《地理标志产品 凤凰单丛(枞)茶》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三)图案使用规范。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比例缩放,但不得更改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核心要素,确保标注清晰可识。
二、强化生产经营管理
(一)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严格按照DB4451/T1-2021《地理标志产品凤凰单丛(枞)茶》地方标准、相关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二)不得实施产地造假、等级与年份虚标、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为各类造假行为提供仓储、运输、宣传等便利条件;
(三)必须使用潮州市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保护区范围内(指全市30 个指定镇(街道)、茶产区)的茶叶鲜叶作为原料,严禁使用保护区范围外原料加工、分装后冒充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三、违法处理告诫
(一)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存在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或者2 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等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停止其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二)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或伪造、冒用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以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非地理标志产品误认为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投诉举报渠道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依法对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对违法违规使用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对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蔡晓琳
执行编辑:王晓丹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市场监管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