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3013期 养老金专题】
1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关于修改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相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41号),这个办法中的重要一条是将养老金新办法的过渡期又“延长”了5年,将来原的201年10月1日至9月30日的10过渡期延长到2029年12月31日。
但这个延迟不是原样 “顺延”,而是有了新变化:
新延长过渡期内退休教师退休待遇 实行“托底”——“对于2024年10月1日到202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新办法待遇标准低于原老办法待遇标准的退休人员,实施待遇‘托低’,按照对应的2024年9月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扣除本人退休时职业年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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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里是按2024年9月的老办法“托低”,而不再限高,因为, “保低限高”政策,到2024年9月时退休人员高于新办法的已是按100%发放了。所以,新办法计算出来若高于老办法,就按老办法标准发放了。
为什么“要扣除本人退休时的职业年金待遇?”
因为老办法中不含职业年金,新办法是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按照文件规定,职业年金只是养老金的一种有益补充,按照退休时总额除以计发月数标准,“发完即止”。所以,过渡期养老金的这个“托底”,也是“托”的基本养老金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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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解除了网友们的担心,“计发月数”后,职业年金没了,养老金“断崖”式下跌,莫看现在待遇高,计发月数后就低了。
但是,现在,新老办法的“托底”,托得就是养老金的底,职业年金是“额外收入”,将来没有了,很正常,并没有低。
计发月数后,你感觉“钱少了”,并不是养老金少了,只是你的“额外收入”没有了,没亏啊!“不沾光”就是“吃亏了”这个想法就不对啊!你说不是(哈哈)!
这个过渡期“延长”和“托底”,主要是针对“中人”进行的,因为“中人”——2014年10月1日前工作,2024年10月1日后退休者,个人账户养老金缴纳月数省,储额相对少,过渡性养老金因人而异,不可能所有人都“抵消”个人账户养老金少的不足,因此,基本养老金部分,可能会有新仍比老办法低些,这样,“过渡延长”,中人退休再也不用担心比老办法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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