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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截图:蒋女士的尸体识别报告
新近,上海46岁独居者蒋女士不幸离世一事引发社会关注。根据蒋女士的老邻居推算,她留下的房产加存款约300万,按理说蒋女士也算有钱有保障。可据媒体报道,蒋女士突发脑溢血陷入昏迷后,是远亲表弟垫付的医药费,而她离世后,因为没有近亲属,她的遗产将依法由民政部门接收。
就此舆论层面发起了一波“人没了钱没花了”的感慨,不过更值得玩味的是,媒体开始叙事蒋女士生活的痕迹,比如强调门把手积着灰尘,墙角结出蛛网,34.3元燃气欠费单,意在强调她死的苍凉。
与此同时,更是借邻居之口道出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早逝,常年独居,就好像这些标签是她孤独离世的原罪一样。当然落脚点最后就是社会性的渲染,回到9200万独居者如何面对衰老?如何面对身后事?如何面对遗产分配?而对于意定监护,遗嘱流程的完善反而没有太多追问。
对此有网友就很破防,直言“既然如此,我们也不用纠结了,人已经不在了,自己身后留下的遗产谁爱管谁管,无所谓”。是啊,一个人就因为独居独身生活在这世上,就要不得不面对“钱不由己”的命运,那么讨论300万去留还有啥意义?
事实上,类似蒋女士的遭遇早已不是孤例。可这么多年过去了,一个人只要突然失去意识,在没有提前立下嘱托的情况下,就不再能支配自己的财产,哪怕是救自己的命也不行,为此还闹出不少“证明我妈是我妈”的闹剧。
当然在面对这类问题上,我们知道部门有部门的难处,法律有法律的考虑,但是如果舆论层面也只盯着遗产去留肆意发挥,而不去考虑推动相关流程优化,那么更多“蒋女士”的悲剧也会成为我们的悲剧。
人们常说活人不能被尿憋死,我们可不可以设定一个例外,假若一个人因病失去意识,哪怕没有提前立下嘱托,只要还有存款,在救命这个问题上,希望流程上不要再卡规范了,就默认自己同意救自己行不行?因为从自然法的层面考量,自己救自己可是本能啊!
我看网上有人追问民政部门有没有接收到蒋女士的300万遗产,有媒体专门对此进行了报道,提到“经法院判定是无主财产后,才会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说实话,在这个事情上,很真实地显现出很多人对于遗产本身的制度性认识很少。
要知道,国内的大多数家庭的遗产分配,其实都很少上升到制度层面,多数都是家庭内部解决。一方面缘于大多数人的遗产数额不大,内部也能解决清楚,另一方面在于,很多家庭依赖情感分配,道德分配,所以很少运用制度去调和遗产分配问题。
另外蒋女士的身后事里还有个插曲,远亲表弟公开表示:“想从遗产中分出一部分钱,为蒋女士买一块墓地,却被告知无法实现。”针对以上的说法,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复是“民政局始终以逝者的利益为主。因蒋女士留有遗产,后续如要购买墓地,此类费用可从这部分遗产中支出。”
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民政局的回复挺好的,不管是基于道德关怀,还是程序完善,这都是很重要的一环。因为只有这一环跑通了,也就有可能持续优化流程,让独居者不再动辄走向“钱不由己”的命运。
而且关于蒋女士的遗产去留,民政局该工作人员也表示:“蒋女士的情况是首例发生,领导也一直在进行协商,遗产肯定是蒋女士自己的,要等法院确定这笔遗产实在没有人继承,才会用于公益事业。”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其实不在于钱最终流向是什么,而在于即便一个人已经死了“该是自己的也还是自己的”。
因为只有如此,即便是独居者也不再担心自己的钱白赚了,于此才有可能在有生之年涣散出向上的生命力,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世界始终抱有安全之心,而不是想到“钱不由己”的命运,哪怕还在生龙活虎的年纪,就已经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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