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是一名宝妈,平日操持完家务后,喜欢刷手机消磨时间。一天,她在QQ群里看到“简单操作、日结60元”的兼职广告,不由大为心动,便在下面留言咨询。不久,张某便收到一条私信,声称他们确实在招聘兼职人员,工作简单、获利丰厚,只要有手机在家就能干。
张某一下来了兴趣,本着“既能赚钱补贴家用,又不耽误带孩子”的想法,她添加了对方提供的QQ号,并被引入一个隐秘组群。张某的工作模式很固定:每天登陆某个聊天软件,并复制如“已收到红包”“下载App做任务返利已到账”“升级可赚更多钱”等话术附和群主,营造一种下载App做任务刷单就能获得返利的假象,进而引导群内的被害人相信并下载App刷单充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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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心里清楚,这些“好事”多半是假的,但是看着自己账户里日渐累积的收益,她选择了沉默和继续。随着国家对电信诈骗打击力度的加大,那些涉诈刷单App一个个被关闭下架。“但是我只是复制粘贴,又没直接骗钱”——在自我安慰下,“快速赚钱”的诱惑让张某在明知可能涉诈的情况下仍持续“工作”了近一年。直至案发,这份“兼职”的真相彻底暴露,而她也早已成为诈骗犯罪链条中负责推广引流的关键一环。
经邹城市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张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设置骗局实施诈骗活动,仍参与群聊营造虚假盈利氛围,帮助他人骗取财物,已经构成诈骗罪,遂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张某被邹城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若遇到邀请加入群聊、刷单返现等情形,务必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保持清醒头脑。不要随意下载来路不明的应用程序,更不要轻易进行汇款或充值,以防掉入电信诈骗的陷阱。同时,也要理性兼职,切勿相信任何所谓“快速赚钱”“日进斗金”的“好事”,触犯法律,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来源:邹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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