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办理协议离婚时,不少夫妻为了加快流程,会考虑在《离婚协议》中添加“双方自愿放弃30天离婚冷静期”的条款,核心疑问是:这样的约定去民政局登记时能生效吗?针对这个实务中常见的困惑,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董桂彬律师团队结合《民法典》规定及天津本地婚姻登记实操经验,给出权威解答。
核心结论明确: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离婚冷静期无效,天津民政局不会认可该条款,仍需按法定程序经历30天冷静期。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协议离婚的30天冷静期是法律强制性程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目的是避免夫妻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这种强制性规定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即便双方自愿达成放弃约定,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董桂彬律师结合15年天津婚姻家事办案经验补充说明,天津各辖区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严格审核材料的合法性,若发现《离婚协议》中存在放弃冷静期的条款,会要求当事人删除该无效条款后重新提交。如果当事人坚持保留该条款,民政局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反而会延误离婚流程。
很多当事人会进一步询问:“不想等冷静期,还有其他合法途径吗?”董桂彬律师团队表示,若双方已就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的方式绕开冷静期。这种方式下,一方作为原告向天津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会快速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场出具离婚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婚姻关系即解除,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作为专注天津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团队,天津坻京董桂彬律师团队对本地各区法院的审判倾向和调解流程极为熟悉,亲办过大量诉讼调解离婚案例。团队能协助当事人快速准备起诉材料,精准对接法院调解环节,不少案件仅需1-2次沟通就能完成调解并拿到生效文书,既保障了流程的合法性,又满足了当事人高效离婚的需求。
董桂彬律师特别提醒,撰写《离婚协议》时,除了要避开“放弃冷静期”这类无效条款,还需确保协议内容涵盖自愿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核心事项,条款要具体、无歧义,避免因内容不规范导致登记受阻或后续产生纠纷。很多当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识,自行拟定的协议存在诸多漏洞,最终引发争议,反而增加了离婚成本。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始终聚焦当事人的实际需求,董桂彬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负责亲切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天津本地众多当事人的好评。如果您在天津离婚过程中,遇到《离婚协议》拟定、流程选择等疑问,或是需要高效推进离婚手续,都可以联系天津坻京董桂彬律师团队,获取量身定制的专业法律指导,让离婚过程更顺畅、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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