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一位曾担任过镇党委书记、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的干部,2014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20年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担任了当地一家国有控股企业“夏北公司”的“高管”。
这家国有控股企业本来是一家技术领先、年处理建筑垃圾能力达百万吨的民营环保企业。2019年,国有独资企业金东城投入股40%;2022年,持股比例增至55%,实现控股。
民企变成了国企。而在刑释干部回归社会的2020年,就被金东城投任命为夏北公司的高管,当时夏北公司还不算国资控股企业。在被举报之后,他说不是高管,而是营销顾问,可董事会决议表上却明明白白写着任命其为高管。工资表也显示,2020-2023年间,该人在夏北公司领取的工资、奖金为58万余元。
![]()
是谁举报的呢?是夏北公司创始人举报的。为啥举报呢?不知道。但夏北公司混改前年营收2000多万元,2025年营收只有几十万元……
或许,一家企业的灭亡才是败絮其中被公开的根本原因,树倒猢狲散了,烂事儿全给你抖搂出来了。
这家处理建筑垃圾的绿色环保企业的衰亡,也不能全赖混改,因为从2019年至今,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调整,哪有那么多建筑垃圾给你处理呢……这是一个大时代背景下的倒霉案例,而这种依附于国有资本的所谓商业模式在历史进程中也终究不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要怪就怪自己时运不济吧。
从法理上来说,刑释人员回归社会是国家鼓励的,这个当过干部的刑释人员还有自己的人脉资源,把他安排进一家国资控股企业里面当个“营销顾问”,算不算帮助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呢?
当然算。但给人的感觉怪怪的。普通人理解的回归社会,大概是老老实实发挥自己的劳动技能,维持温饱;有人脉关系的,可以自己去创业做生意当老板,这都没问题。但由城投公司的负责人介绍工作进入国企领工资……这凭借的怕不是刑释人员自己的能力吧?
更何况,《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明确要求,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这就是为啥这名刑释人员要辩称说自己不是高管的原因,可公司记录和工资记录都显示,这人在这家公司不是普通职员,哪有普通职员被记录在董事会决议表里面的……
怪,很怪。
更怪的是,这件事也从某种角度延展了此前封存引发的争议——假如刑事犯罪记录被封存,那这名刑释干部此刻的处境是不是就在法理上完全没有任何问题了?
因为举报他的人根本就不知道他的来路,也无从查起。
客观而言,刑释人员担任国企领导,和普通人其实没有任何关系。这件事之所以被举报,背后也是利益问题,公司创始人在混改之后面临公司经营不下去的绝境,并且由于生意越来越差,还退了几百万国家扶持资金,基本上就是要走向破产清算了,这么一举报,是希望当地换人再重新扶持一下子吗?
不太可能,这种混改企业,国资只有锦上添花和釜底抽薪两种理智的做法,没有雪中送炭的道理。
无论如何,这个事儿呢,如果是企业高速发展,那就没啥大问题,创始人也不大会举报,添双筷子的事情。可现在企业已经停产停工,普通员工已经开始维权了,那这就是个重要的问题,是谁导致了这种局面呢?
往大了说,是时代发展趋势导致的。但这么说就没人背锅了。那只能往具体了说,让刑释人员担任公司高管,就不只是怪怪的了,而是这个锅必须你来背了。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