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价惨痛!
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2025年10月26日,张某某(持“C1E”型车驾驶证)驾驶川LB4***号小型轿车,从五通桥区进港大道沿215省道往五通桥区西坝镇方向超速行驶。
18时30分,当该车行驶至215省道西坝镇同心村路段时,与突然加速跑步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某相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且未尽够观察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当事人李某某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过道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来源:乐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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