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陈炜律师
深夜酒店房间里,一名年轻女实习生与宾馆管理员一起吃烧烤喝酒。几小时后,她含泪向表哥发送微信:“我被强奸了”。然而对方却坚持说这是你情我愿,法律该如何看清这罗生门般的局面?
法律界有一个共识:传统的强奸案正在减少,而“非典型”性侵案件正变得复杂多样。作为长期处理性侵案件的律师,我发现这些案件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没有明显的暴力痕迹,证据链薄弱,使得案件认定困难重重。
这类案件中的强制手段已从“身体强制”转向“心理强制”,使得判断是否真正违背妇女意志变得尤为复杂。
01 模糊的边界:当同意并非真正自愿
2016年夏天,一名女大学生沈某到苏州实习,入住了一家短租宾馆。宾馆管理员王某当晚以登记信息为由,多次强行进入正在洗澡的沈某房间。
当晚11点,王某带着夜宵进入沈某房间,一起喝酒后实施了性侵。事后,王某外出购买避孕药给沈某服下,并承诺给钱要求不要报警。
此案的关键在于:没有明显暴力,反抗也不激烈。沈某仅用手推搡,感到绝望后就停止了反抗。双方各执一词,没有第三方证人。
检察官通过细节分析发现,王某的陈述存在矛盾。他声称两人没有电话联系,但通话记录显示他多次主动联系沈某。最终,法院认定王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02 性自主权的多个维度:时间、地点与方式
实践中,妇女的性自主权不仅包括是否发生性关系,还包括如何发生。
有三个典型案例值得思考:案例一中,女方同意去酒店开房,但拒绝在消防通道发生关系;案例二中,女方坚持要求使用避孕套;案例三中,女方拒绝某种性行为姿势。
这些案例引出一个法律问题:当女性对性行为的方式提出条件时,违反这些条件是否构成强奸?法学学者张明楷认为,女子同意性交以使用避孕套为前提,而男子采取暴力手段不使用避孕套与妇女性交的,成立强奸罪。
同样,女子同意在宾馆性交,但拒绝在其他场所,如歌厅,男子强行与之性交的,也成立强奸罪。
03 心理强制的认定:新型强奸案件的核心特征
当前非典型强奸案件的特点之一是暴力、胁迫手段不明显,被害人反抗不激烈。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律界提出了“违背妇女意志+心理强制”的认定模式。
心理强制的形成不限于暴力或胁迫,也可以是环境或关系因素。例如,深夜陌生环境中的孤立无援感,或上下级关系中的职权压力,都可能形成心理强制。
但需要区分的是,心理强制必须达到被害人别无选择的程度。如果一位领导以晋升为条件要求发生关系,而被害人仍在权衡利弊,这种压力可能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心理强制。
真正心理强制的标志是,被害人除了屈从外,其他选择都会导致重大利益损失或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04 亲密关系中的性侵:情人间的“不同意”
2013年3月,曹某某在人工流产后在宾馆休养。她的情人范某某在明知她身体虚弱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案件争议在于:多年情人关系中的性行为是否可能构成强奸?一方认为,两人长期保持关系,且没有明显暴力行为,不构成强奸;另一方则认为,关键在于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当下意志。
法院最终认定范某某有罪。理由在于:流产后的女性身体极度虚弱,基本丧失反抗能力;同时,刚经历流产的妇女产生性欲望的可能性极低。
这一案例表明,即使存在亲密关系,也不能推定持续同意。每一次性行为都需要基于当时的意愿。
05 律师的辩护策略:在复杂案件中寻找真相
面对强奸指控,辩护律师需要在批捕阶段就积极介入,这一阶段往往是案件走向的关键。
通过仔细分析性行为发生前、中、后的细节,律师可以找出案件疑点。例如,双方是如何认识的?有无聊天记录?是否一起购买避孕套?进入房间前的亲密程度如何?
发生关系时的细节也至关重要:有无暴力痕迹?衣物状态如何?女方是否真的失去意识?事后女方表现如何?为何延迟报案?
有时,一个细节可以颠覆整个案件。例如,一对男女声称发生关系时女方是被迫的,但双方描述的性行为姿势需要女方主动配合才能完成。这种矛盾可以揭示真相。
06 法律实践的挑战:介于“是”与“非”之间的灰色地带
法律实践中,非典型强奸案的认定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要保护妇女真正的性自主权;另一方面,要避免将一切有瑕疵的性行为都认定为强奸。
我国法律界对是否引入“肯定性同意标准”存在争议。该标准要求性行为必须获得对方明确同意,否则可能构成强奸。但这可能与我国社会含蓄的性表达方式相冲突。
在现实中,法律判断需要结合社会常理。例如,情侣间的“半推半就”通常不认定为强奸,但利用对方特殊状态发生关系则可能构成犯罪。
每个案件都需要综合考量双方关系、案发环境、被害人状态等多重因素,才能作出公正判断。
法律人士指出,随着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性侵案件的认定需要更加精细化的分析。那些没有刀光剑影、没有明显暴力痕迹的案件,往往更需要法律工作者透过表象看清本质。
在每一个看似模糊的性侵案件中,维护个体性自主权的核心从未改变。而这也是法律在保护弱者与维护正义之间追求的永恒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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