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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动辄百万,购房时房产证上写谁名,成了很多普通家庭最关键的问题。
很多人总说“房子写谁名字,就说明房子归归谁”真的是这样吗?如果是父母出钱买房,或者婚前全款买房,加名也有分吗?具体什么才是判定房屋所有权的关键,咱们看看新的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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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署名,
不能直接判定产权归属
很多人至今还保留着老观念,认为房子写谁名,房子就归谁,其实这种观念早就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了。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均需依法登记后方能生效,这从根本上确立了物权登记的重要性。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外界能清晰识别到物权归属,从而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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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民法典》第298—299条分别就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情形,进行了细致区分,为不同性质的共有关系,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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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房产证名字登记只是表面证明,并非唯一认定标准。想了解房产最终的归属,除了要看房产证上名字之外,还要结合其他现实因素,
如:时间节点,出资状况,有无约定等。所以别在盯着房产证上的名字了,而是要把目光放在背后的出资证据,协议约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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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四条规定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房产证上的署名已无法决定房屋的归属,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这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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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父母出资购房
现实中,很多父母为了减轻子女的购房压力,就会出钱给子女买房,遇到这种情况,因为出资不同,最后房子的归属也会存在差异,主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根据《民法典》第29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如果有赠与合同约定给某个子女,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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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双方父母对房屋均有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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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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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倘若房子是双方父母共同出钱购买的,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只是房子的分割不是按五五分,而是要根据双方父母出资的比例来划分。
比如,如果女方出资60%,那么将来分割,女方自然也是要按照这个比例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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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婚前全款买房
很多人总觉得,只要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就能让对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变成夫妻共有。
这想法太天真了!法规可不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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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也就是说,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买房,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将来感情破裂、离婚收场,房子依旧属于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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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房子是其中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加名并进行了公证,明确房子属于共同所有,那么在法律性质上通常被视为财产所有权人(原登记方)对配偶的赠与,或者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的约定,这个房子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但根据《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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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婚后一方自愿将婚前个人房产加上配偶名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也没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这只是“挂名”或“有条件的赠与”,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的赠与或夫妻财产约定,房产的性质会从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按份共有。离婚时,未出资方将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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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婚后夫妻共同买房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谁的工资、经营所得、继承或受赠所得,只要没有明确指定给一方)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方或双方),只要没有书面约定为个人财产,依法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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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婚后用婚前的钱买房,通常情况下就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购房款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仅是财产形式从货币转化为房产,原有性质未改变。
比如,假如你在婚前已经有100万存款,婚后用这100万存款全款购买了房子,并且房产也登记在你自己的名下,那么这个房子通常就属于你个人财产,将来是不参与共同分割的。
另外,如果是婚后买房,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论是婚后全款、还是按揭,不论女方是否支出现金参与购房,只要是婚后赚的钱,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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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婚后共同还贷
如果一方婚前支付了房子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根据民法典新规,房子的所有权依旧归属于出资付首付款一方,
但离婚分割财产时,需要对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支付了首付款的那一方,只需要将分割的那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偿还给对方,房子的产权依旧归属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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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民法典》还明确了以下几点:
①男女平等,即不论夫妻双方是否都有收入,其收入是否有悬殊,在离婚分割时夫妻原则上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男方用婚后工资、经营收益等共同财产购房,即便女方未直接出资,房产仍属共同财产,登记谁名下不影响定性。
②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即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对女方以及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照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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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原则。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如果因以下五种情形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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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房子加名不是小事,建议夫妻双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理性对待,并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明确产权归属,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矛盾与、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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