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还不起房贷”,为什么在美国很多人可以选择直接断供弃房,把房子交出去就算了结,而在中国一旦断供,银行不仅收房,还可能继续追你名下其他资产和未来收入?这背后不是“谁更讲道德”,而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房贷规则、风险承担方式和社会信用体系在起作用。
美国房贷断供情况
首先澄清一点,在美国也只是一小部分州可以直接断供了事,而且有诸多限制条件。这部分州房子断供最多实现“房走债清”(限特定条件),但法律流程约束、信用长期受损的代价始终存在,绝非“直接不还就完事”。这是因为美国部分州的房贷多为非追索权贷款,银行与购房者共同承担风险,如果断供,银行收回房子即了结,通常不会再追究个人的其他资产,这本质上是将房产视为纯粹的风险投资品,从而将居住需求彻底金融化。另外一大部分州的房贷断供模式与我国基本类似。
中国房贷断供情况
然而,中国的房贷是无限责任制,如果断供,银行不仅收房,而且若房产价值不足以抵债,仍有权追索借款人的其他资产和收入。
中国房贷政策目的
其实这么做就是为了让金融系统更稳定,
从而不能鼓励投机性违约。通过个人无限责任锁定风险,代价是居民承担全部市场波动,换来金融体系稳定。
根本原因
看懂这一点,你就会明白:在中国讨论“断供”,从来不是“把钥匙一交就结束”的选择题,而是会牵动资产、收入、征信乃至家庭长期信用的系统工程。你更认同哪一种制度?如果遇到房价下跌导致“资不抵债”,你觉得个人和银行应该各承担多少风险?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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