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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的拆除需严守法定程序,“未调查、先下通知、直接强拆”的操作注定违法。李女士的合法宅基地房屋因被投诉“超面积”,遭某镇政府在通知期限未届满时被强拆。经京平律师代理,法院认定镇政府在未立案、未查清违建事实的情况下强拆房屋,程序严重违法,判决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为当事人后续索赔筑牢法律基础。
本案为京平律师事务所:库纳鑫律师代理胜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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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审理机关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
李女士
被告
广东省湛江市某地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溯——
案情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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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李女士亲属取得案涉宅基地《宅基地使用证》,面积64.9㎡,房屋同期建成,属合法家庭共有财产。
2023年8月:
1日:某镇政府接村民小组投诉,称李女士超面积建房;
8日:镇政府未立案、未查清违建面积,直接向李女士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要求3日内自拆;
15日:在通知书复议、诉讼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下,镇政府联合派出所强拆了案涉房屋南侧厨房及围墙,强拆中李女士受伤。
2023年9月-2024年8月:
9月:李女士申请行政复议,湛江某地政府以“通知书是过程性行为”驳回申请;
2024年3月:湛江中院撤销该复议决定,责令湛江某地政府重作;
8月:广东省高院维持湛江中院判决;同月,李女士委托京平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违法。
2025年4月16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某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双方核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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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女士)
案涉房屋是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家庭共有财产,镇政府认定“违建”无充分依据;
镇政府未立案、未调查违建面积、未听取陈述申辩,直接下通知并强拆,程序严重违法;
强拆时通知书的复议、诉讼期限未届满,且强拆过程中存在暴力执法致其受伤;
诉讼请求:确认某镇政府2023年8月15日强拆行为违法。
被告(湛江某地某镇人民政府)
李女士厨房及围墙超《宅基地使用证》范围,属2015年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事实清楚;
镇政府接投诉后现场核查、下发通知,强拆有《城乡规划法》依据,程序合法;
仅拆除了占道的1米墙体,原告主张无事实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核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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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强拆行为“依据不足 + 程序违法”:被告某镇政府在未立案、未调查确定李女士的违法建筑面积、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径直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且该通知书已被湛江某地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在此基础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明显缺乏合法依据,同时违反了“立案-调查-告知”的法定程序。
强拆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应确认违法:鉴于案涉房屋已被实际强制拆除,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应确认被告湛江某地某镇人民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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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被告作出强制拆除原告涉案围墙和厨房的行政行为属于依据不足,程序违法,鉴于涉案房屋已被强制拆除,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法应确认被诉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湛江某地某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5日强制拆除原告李女士位于广东省湛江某地某镇某村x号宅基地上房屋某侧部分厨房及围墙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湛江某地某镇人民政府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径付原告)。
京平律师把握胜诉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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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程序违法”核心:未立案、未调查:律师指出,镇政府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前,未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立案、未查清违建面积,直接下发通知,程序起点即违法;
戳破“违建事实清楚”的谎言:律师提交《宅基地使用证》及复议、诉讼判决,证明镇政府认定违建的证据不足,且限期拆除通知已被复议决定撤销;
强调“期限未届满强拆”的违法性:律师明确,限期拆除通知的复议、诉讼期限未届满时,镇政府无权强拆,该操作违背《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要求。
精准梳理证据链,夯实违法主张:律师协助当事人整理《宅基地使用证》、强拆现场记录、复议决定书、法院判决等证据,形成“合法宅基-镇政府程序全乱-强拆违法”的完整证据链;
专业解读法律程序,反驳被告抗辩:庭审中,律师围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要求,逐条拆解镇政府的违法点,有力反驳“程序合法”的主张;
明确诉讼请求,聚焦强拆行为本身:律师指导当事人直接针对强拆行为起诉,避免陷入“是否违建”的争议,精准锁定行政行为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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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胜诉的启示】
农村拆违必须严守“立案-调查-告知-决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前,需先立案、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缺一不可;
限期拆除通知的效力需经法定程序确认:限期拆除通知并非“一下就生效”,当事人有权复议、诉讼,期限未届满时,行政机关无权强拆;
“超面积”不等于“可直接强拆”:即便房屋存在超面积情形,行政机关也需查清事实、履行法定程序后,才能依法处理,不能直接强拆;
确认违法是索赔的关键前提: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房屋损失、物品损失及人身损害赔偿。
文末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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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库纳鑫
库纳鑫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业务部副部长。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海淀区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会委员、海淀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司法局公益法律服务团委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特邀听证员等社会职务。
拥有近十年法律实务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经济犯罪辩护与行政征收维权,擅长处理重大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兼具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能力。
重点业务领域:经济犯罪辩护、行政征收维权、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协议、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诉讼;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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