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教育局发布通知:
保定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事宜的通知
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出现了“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作为划片入学依据”等问题,对阳光招生工作造成一定干扰。为推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持续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与制度化水平,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本地户籍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须通过“保定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线上信息采集。招生期间,各中小学须设立报名咨询点,做好政策咨询、指导与服务。各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读,指导家长完成线上报名,并对留守儿童、无上网条件、特殊家庭等学生提供帮助,确保不漏一人。未接入“保定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的县(市、区),要尽快接入市招生入学统一平台,全面推进招生服务一站式办理。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等入学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实现报名、审核、录取全程“线上一网通办”,同步提升线下服务效能,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二、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一致,按当年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片区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至少父亲同在户口簿)或外祖父母(至少母亲同在户口簿)处落户,常年同住,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3.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户籍和房产稳定至少三年,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祖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三、工作要求
1.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要针对县域内大量农村户籍人口转移到县城务工居住后,其随迁子女选择在县城就读的实际情况,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制定专门的招生入学办法。
2.坚持程序规范、信息属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等材料,均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取得。
3.义务教育招生其他未尽事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招生政策。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定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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