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证监局)
来源:黑龙江证监局
池浚:
经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员工违规买卖证券;二是员工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三是对员工管理不到位。
上述情形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时任的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合规运营应当承担责任。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5年12月16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