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上海独居女子蒋女士,在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的孤独生活中突发脑溢血,虽有钱看病,有保险兜底,却因身边没有近亲替她签字决策,从三甲医院转至民营康复医院后病情恶化离世。
而本可依法担任监护人的民政局,在她治疗期间缺位,却在其死后以遗产管理人身份介入,这场“生命无人守护、遗产有人接管”的悲剧,让无数人为之唏嘘,独居者的安全感,难道真的只能靠运气?
蒋女士家住上海虹口区,是典型的“独居群体”,父母早已过世,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身边连一个近亲都没有,日常的生活起居全靠自己打理。
2025年10月14日,蒋女士突然感到头晕到无法行动,只能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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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迟迟没收到她的进一步消息,放心不下上门查看,才发现她情况危急,赶紧将她送往医院。经诊断,蒋女士患上了脑出血,当天就接受了手术治疗。
从10月14日到12月初,近两个月的时间里,蒋女士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病情曾有过明显好转,让关心她的同事都松了口气。
可到了12月初,蒋女士被转至康复医院继续治疗,12月8日,她又从医疗资源更优质的新华医院(三甲),被转到了嘉定南翔一家民营康复医院。
没人知道这次转院是谁拍板的,也没人能确认是否符合蒋女士的意愿,毕竟当时她已无法清晰表达自己的想法,又没有亲属或监护人出面沟通。
12月14日,蒋女士的病情突然急转直下,经过紧急抢救,最终还是没能留住生命,于上午10时45分离世。
随着事件曝光,几个问题成了大家热议的焦点,一是没有亲属或监护人的知情同意,为什么要把蒋女士从三甲医院转到民营康复医院?两者的医疗条件和救治能力是否存在差距?
二是治疗期间,好几次面临是否手术的关键决策,可因为没人敢签字承担风险,只能错失可能的最佳救治时机;
三是根据《民法典》,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可以担任监护人,为什么蒋女士治疗最需要人替她发声时民政局没出现,人走了才来管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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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发现,蒋女士的情况并不是“没钱看病”的困境,她有积蓄,也买了保险,足以支撑治疗费用,可偏偏缺了一个“合法替她做决定”的人。
而《民法典》虽然明确了民政部门的监护职责,也规定了其可作为无人继承遗产的管理人,但现实中,像蒋女士这样的独居者突发意外时,监护缺位的问题还是没能及时解决,疾病应急救助相关机制也没覆盖到这类“有财产无监护人”的群体。
不得不说的是,民政部门的“监护职责”到底该何时启动?是等独居者离世后接管遗产,还是在他们生命垂危时主动介入?
蒋女士的悲剧真的只是个例吗?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独居,当他们突发疾病或意外,无法自己做决定、身边又没有亲人时,谁来替他们签字,谁来为他们争取最优的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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