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北方的风已经带了点凉意。某省会城市一家小型拍卖公司的展厅里,灯光打在玻璃展柜上,反射出一片虚虚晃晃的光。
那天的拍卖图录上,有一幅不起眼的书法作品,纸本横幅,四个大字:“厚德载物”,署名“赵长青”。拍卖公司给的估价是8000到12000元。现场几位老藏家翻到这一页时,只是轻轻扫了一眼,就摇摇头:“这字,结体松散,用笔犹豫,连市级书协会员的水平都够呛。”
拍卖开始后,前面几件拍品按部就班地成交,气氛平平。轮到这幅“厚德载物”时,拍卖师懒洋洋地报出起拍价:“8000元,第一次。”场下一片安静,几乎没人举牌。就在拍卖师准备说“第二次”的时候,后排有人举起了号牌:“1万。”紧接着,又有人举牌:“2万。”随后,“5万”“10万”“20万”……价格像被什么无形的手推着往上窜。短短三分钟,这幅估价不过万元的字,被抬到了120万元。拍卖师的声音明显有些发飘:“120万,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成交!”木槌落下,掌声稀稀拉拉,几个真正懂行的人脸上写满了疑惑:“这字,怎么就值120万了?”
他们当时并不知道,这幅字的作者赵长青,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身份: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副主席;而那位“神秘买家”,背后站着的,是一个个正在排队等待书协审批会员资格的商人墨客。
![]()
这场看似普通的艺术品拍卖,其实是一场精心设计的权钱交易:表面上,是商人“高价收藏”了一位“著名书法家”的作品;实际上,是他用120万,买了一张通往权力圈子的门票。若干年后,当纪检机关翻出这场拍卖的记录时,他们用一句话概括了这类交易的本质:“这不是在买字,这是在买官、买身份、买资源。”
赵长青并不是一开始就以“书法家”自居的。他早年在地方工作时,公开身份只是一名普通干部,既没有书法专业背景,也没有参加过任何正规的书法比赛。真正的转折发生在他调入中国书协之后。2005年,他从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省文联党组书记任上调入中国书协,担任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
上任之初,他曾向组织明确表态:“自己不是搞书法的,三年内不参加展览。”这是一种姿态,也是一种自我保护。但仅仅三个月后,他就把自己的作品挂上了大型展览的墙面。那天,他站在台上,深色西装笔挺,案几早已摆好,宣纸铺展,砚台里墨香氤氲。主持人热情地介绍:“下面有请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副主席赵长青先生,为大家现场挥毫!”掌声响起,赵长青提起毛笔,略一沉吟,写下“翰墨传情”四个大字。字写完,台下有人带头叫好,有人拍照,有人鼓掌,闪光灯此起彼伏。后排几位练了几十年字的老书法家却悄悄皱了皱眉:“这字,基本功都不扎实,结构松散,笔画无力,也就是个老干部体。”但他们什么也没说,因为他们清楚,坐在台上的这个人,掌握着一个关键权力:谁能进中国书协,谁能当理事,谁能当副主席,很大程度上由他说了算。
赵长青显然也很快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上任后不久,就打破了书协内部“三年不参展”的惯例,开始频繁出席各类笔会、展览、论坛。他的名字,迅速和“书法家”三个字紧紧绑在一起。在一次内部饭局上,他曾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当官的收钱,不是贪污就是受贿;我收钱是稿费,既不犯法又不犯罪,顶多交点税。我收钱,不用躲,不用藏,直接存银行;不怕警车叫,照样睡好觉。”这句后来被办案人员反复提及的“顺口溜”,几乎可以视作他对自己敛财模式的精准总结。
从那以后,他开始系统经营自己的“艺术人设”:到处题字,给企业题,给学校题,给酒店题;到处办展,在北京办,在地方办,在境外也办;到处出书,一本又一本作品集,封面上印着“著名书法家”“书法教育家”等头衔。
每一次题字、每一场展览、每一本画册,背后都有真金白银在流动;有人帮他安排“出场费”,有人帮他谈“润格”,有人帮他统计“作品销量”。一个从未接受过系统书法训练的官员,就这样被包装成了“书法名家”。而这,只是“用一幅画洗干净一个亿”的第一步:先把自己,变成一个“有价值的艺术家”。
在赵长青的会客室里,挂着一幅他自己写的“天道酬勤”。来拜访他的人,很多都会先抬头看一眼这幅字,然后笑着说:“赵书记的字,越来越有味道了。”说这话的,有地方书协负责人,有想入会的“书法家”,也有拿着项目来的商人。
其中,有一位来自山西的老板李某,第一次见到赵长青是在一个笔会上。那天,他站在一旁,看着赵长青挥毫,然后小心翼翼地上前递上名片:“赵书记,我是做文化产业的,一直很仰慕您的字。”赵长青点点头,把名片随手放在一边。
几天后,李某又出现在赵长青的办公室门口,这一次他带了一个精致的锦盒,里面是一块上好的砚台。寒暄几句后,他话锋一转:“赵书记,我想加入中国书协,您看,能不能给个机会?”赵长青没有立刻回答,只是慢悠悠地喝了一口茶,片刻后才开口:“入协会,要看艺术水平,不能随便开后门。”李某赶紧点头:“是是是,我也想提高自己的水平。”赵长青顺势说:“这样吧,你可以先收藏一些我的作品,多看看,多学学。”李某心领神会。
几天后,他通过中间人“买下”了赵长青的几幅字;没有正式合同,没有市场估价,只有一张简单的收据,上面写着“稿费”。但李某心里很清楚,他买的不是字,是一个“准会员”的身份。后来,当他如愿拿到中国书协会员证时,他在朋友圈发了一张照片:他和赵长青并肩而立,背景是一幅写着“厚德载物”的字,配文是“艺术之路,刚刚起步”。只有他自己知道,这条路的“起步费”,是几十万现金。
在赵长青案中,办案人员梳理出了一条清晰的“洗钱链条”。
第一步,是用“稿费”的名义收钱。李某第一次想给赵长青送钱时,是准备用现金的,他把一个装着几十万现金的纸箱悄悄放在办公室角落。赵长青看了一眼,皱了皱眉:“你这是干什么?拿走。”李某一愣,赵长青顿了顿,又说:“你要是真喜欢书法,可以买我几幅字。”几天后,那箱现金变成了几张写着“稿费”的收据。对赵长青来说,这是“合法收入”;对李某来说,这是“文化投资”;对权力来说,这是一次完成得极为顺滑的利益输送。
第二步,是用拍卖和“托儿”抬高价格。光有“稿费”还不够,要想把这几十万、几百万真正变成“洗干净”的钱,还需要让这些字在市场上“看起来很值钱”。于是就有了开头那场拍卖会:一幅估价8000元的字,被拍到120万。
举牌的往往不是真正的藏家,而是商人安排好的“托儿”:有的是拍卖公司自己人,有的是和商人有业务往来的老板,有的甚至就是行贿链条上的一环。他们不在乎这幅字到底值不值钱,只在乎这幅字的“交易记录”能不能成为日后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市场行为”,不是“行贿”。一旦有了这样的“市场记录”,赵长青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你看,我的字,就是值这个价。”
第三步,是用“投资收益”的名义完成最后洗白。当这些字在不同拍卖会上被反复“转手”,价格被一次次推高时,另一个魔术开始上演,把行贿的钱变成“投资收益”。举个简单的例子:商人A用100万“买”了赵长青的一幅字,两年后这幅字在某拍卖会上被商人B以300万“拍走”,而商人B其实是商人A的合作伙伴,甚至就是同一利益链条上的人,最后这幅字再回到商人A手里。
从账面上看,赵长青有了100万“卖字收入”,商人A有了200万“艺术投资收益”,但这300万,本质上可能都是从某个项目里“挖”出来的国有资产。通过这样的操作,非法所得被包装成了“艺术投资收益”,在账本上干干净净。办案人员在复盘这类案件时,用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他们不是在收藏字画,他们是在用字画给黑钱洗澡。”
赵长青的“艺术价值”,本质上是权力的衍生品,而中国书协的会员、理事资格则是他最值钱的“筹码”。
他上任后,通过调整政策规定、放宽入会限制、拓宽理事增补渠道等方式,把本应凭专业水平准入的协会门槛,变成了可以买卖的“生意”。为了让自己的“书法作品”更有“市场”,他还处心积虑发展行政部门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入会,编织庞大的“关系网”,既可为企业老板朋友承揽工程项目牵线搭桥,又能通过这些“特殊会员”的追捧抬高自己的“艺术身价”。
黑龙江省某市人事局干部郭某某违规获取二级美术师资格,赵长青明知其职称虚假,仍违规将其调入中国书协,事后收受对方在生日和母亲丧事期间送上的礼金11万元。据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9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批会员、当选理事、协调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86.65万元。
在长达13年的任职期间,赵长青独断专行、恣意放纵,完全抛却工作职责,深陷名利场不能自拔,对整个书法行业的政治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直至2019年10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宣布其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场以艺术为名的贪腐盛宴才迎来终结。
2020年7月,他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同年8月,在山东德州中院一审开庭时,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11月30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面对办案人员,这位自封的“书法家”终于坦承:“我就不是一个书法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