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晚报
温州家长陈女士反映,刚满 18 岁的女儿小曹应聘摄影剪辑助理时,被温州星普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下称 “星普传媒”)忽悠办理 10280 元分期贷款,如今公司搬空,退款无果。
应 聘变 “贷款”,1 万元进了公司账户
11 月 24 日,小曹在 BOSS 直聘看到温州市鹿城区初境摄影工作室(下称 “初境摄影”)招聘信息,岗位为摄影剪辑助理,月薪 3000-4000 元。次日,她按约到鹿城区世贸中心 1504 室面试,发现门口挂着 “星普传媒” 招牌,面试后次日便入职。
入职第三天,陈女士得知女儿在公司工作人员指导下,下载 “即分期超 G 会员” App,办理了分期贷款(每期 971.82 元,共 12 期),10280 元全额转入 “星普传媒” 账户。经查,“初境摄影” 与 “星普传媒” 为同一地址、同一罗姓法人。
![]()
退款承诺落空,公司悄然搬空
11 月 28 日,陈女士找 “星普传媒” 负责人罗先生协商,对方承诺一周内取消贷款。12 月 1 日,小曹联系贷款平台客服,被告知需商户操作取消且一周内免违约金,但承诺未兑现。
此后,陈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向警方报案,罗先生多次口头答应退款却未落实。12 月 16 日,陈女士发现该公司办公地点已搬空。
![]()
涉事公司:收的是培训费,暂无法退款
罗先生回应称,小曹无摄影剪辑经验,公司提出入职需先培训并收费,因小曹无现金,才建议分期贷款。他表示,培训后会安排工作,此前在台州的公司曾从员工后续工资中扣培训费,后因有人中途离职改为预收。
对于搬空办公点,罗先生称是房租到期且陈女士多次上门影响经营;退款事宜则以 “台州公司账户被冻结” 为由拖延,仅承诺代为支付首月贷款。但陈女士表示,女儿当时以为是签入职协议,不知是办贷款。
律师:用人单位不得收培训费,求职者需警惕 “培训贷”
温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贺君律师指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仅在出资提供专项培训时可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不得自行收取培训费或变相扣除。
同时,贺君提醒,劳动者需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勿随意将手机交他人操作;求职时应警惕 “先贷款再入职”,仔细核对合同内容,避免陷入 “培训贷” 陷阱。目前,事件仍待进一步处理。
感谢关注瓯越时刻,每天都有精彩本地资讯
▊投诉报料微信:wenzhoushike
大家还在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