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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
规范广告经营活动的提示
全市广告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节日期间广告经营活动提示如下:
一、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严禁发布使用“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
二、元旦、春节促销活动中,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
三、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四、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情绪、增强体力等功效内容。
五、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批不得发布。不得含有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等内容,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近视防控类产品广告不得使用“康复”“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误导性表述。
六、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保过”“过线率”“上岸率”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以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七、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不得利用养老、文旅、云养殖、RWA(现代世界资产代币化)、区块链、消费返利、黄金托管、商品竞拍寄售、影视投资、高科技等为噱头进行非法金融活动宣传。不得以“校园白条”“分期付款”“打借条”等形式变相宣传“校园贷”“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广告监测和执法力度,对经提醒仍违法违规的主体,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共同守护节日市场秩序。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来源 | 漯河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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