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女子遭丈夫驾车碾压拖拽身亡案”有了最新消息。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被害人父亲干先生处获悉,他在一审宣判后向当地检察院提交的抗诉申请被驳回。
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向干先生出具的抗诉请求答复书显示,干先生于12月13日请求本院对张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经审查,本院认为该案不符合提出抗诉的法定情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提出抗诉。
干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已经对该案一审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我还会委托律师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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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此前报道,2021年3月6日,武汉一名29岁女子在自家楼下车库被丈夫驾车碾压并拖拽8.5米后身亡。案发后,驾驶员张某称自己并未看到妻子。据悉,夫妻两人在案发前有过争吵并且准备离婚。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某提起公诉。该案一审法院判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5年。
据干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6日7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妻子干某(被害人,殁年28岁)因家庭纠纷发生争吵,干某先行离家外出,后张某出门上班。二人间隔2分钟先后进入该小区地下车库。张某驾驶轿车从车位驶出左转,察觉异常后停车,发现干某在车底,遂拨打报警,急救电话,并在现场施救。干某被救出后送往医院,张某在现场经传唤到案。干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干某符合遭车辆碾压,挤压颈部及胸腹盆部等,致全身多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经测量,地面拖痕约8.5米。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在地下车库启动车辆前未确认车辆周围安全,行进中听到呼叫声未及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主观上对事故的发生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张某的行为致被害人死亡,给被害人的近亲属及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伤害,后果严重,不属于情节较轻。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张某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15万余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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