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报道,湖南长沙一男子,将醉酒女子带回家,并将视频发到群里炫耀。醉酒女子不知道自己遭到侵犯了,醒来后向男子求证,有没有做过什么?
男子否认。
但是女子还是得知,自己遭到了侵犯的事实,并且是涉事男子发到群里的。根据男子发出来的这些证据,可以证实他犯了强奸罪。
一审结果出来了,他被判了3年2个月,但是对于这个结果他不服。
我们看看事情的大致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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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今年的4月份,男子邹某到了长沙一家酒吧喝酒,当时已经是深夜了,他在酒吧里,发现了一个叫补某的女孩,主动和补某搭讪。
两个人认识后添加了朋友圈,并一起喝酒。
补某喝得差不多了,到了醉酒的状态,邹某就邀请补某到他家里玩,说他家的猫会后空翻,她就跟着邹某回家了。
其实他们到家后,都是凌晨三四点了,两个人到了邹某家里,又喝了一点。他们才刚认识,就像是认识很长时间一样,谈天说地,无话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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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喝着喝着,补某酒喝得不省人事了。醉酒后补某就躺到邹某家的床上睡着了。邹某接近补某,并将其带回家,本来就没有安好心。
看到补某睡着了,他就开始不老实了。
他将补某侵犯后,就发到了朋友圈里炫耀。由于他忘记屏蔽补某了,可能也是喝得有点多,这成为了补某告他强奸的有力证据。
等到第二天13点多,补某睡醒了,醒来后发现在邹某家里睡着了,她就有一种不祥的预感,隐约记得是和邹某回到了邹某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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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她是真的不记得了。只记得两个人有喝酒,她就向邹某求证,是不是对自己做过什么?
邹某都否认了。
补某从邹某家离开后,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补某翻看朋友圈时,发现邹某炫耀的相关内容,正是和她遭到侵犯的事情有关。
一气之下她就将邹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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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认为自己遭到了强奸,而且是在醉酒的情况下,希望能够严惩邹某。邹某承认确实在朋友圈里炫耀了。也找过补某协商,想要私了。但是,补某要价太高,他根本承担不起,认为自家家庭条件不好,父亲丧失了工作能力。
就算是判他刑,也应轻判,更何况是补某主动跟着他回家的。一个良家妇女,不可能大半夜跟着一个陌生男人回家。
他认为补某本来就不是正经人,所以不应该判他有罪。法院判案,还是要讲证据的,而且证据都是邹某自己发在朋友圈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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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综合考虑,认为邹某违背妇女意愿,对补某实施了侵犯,判他有期徒刑3年2个月,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他表示不服,还要提起上诉。
要说邹某也是人才,本来就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还发到朋友圈炫耀,真的很无知呀, 什么香的臭的都敢炫耀。
说实话判他有期徒刑3年2个月都轻了。当然了补某也不是什么好人,随随便便就跟着一个男人回家,发生这样的事情还有脸搞强奸,都太不自重了。只能说他们是奇葩遇到了奇葩,都是自作自受。
大家在外尤其是男女之间,初次见面一定要保持距离,要有防范心,否则造成了不好的后果,后悔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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