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好友发不雅照算违法?新法解读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别被误读带偏!这些真正亮点关乎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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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这部陪伴了我们近20年的法律迎来首次全面大修,本是完善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举措,却因一则“明年起向好友发不雅照片、视频最高拘15天、罚5000元”的报道引发全民热议。不少人忧心忡忡:私人聊天的边界也要被法律严格管控了吗?其实,这是对新法的典型误读。今天,我们就拨开迷雾,用最通俗的语言解读这部新法的真正核心,看看哪些变化才是真正关乎你我的关键。
先澄清最受关注的“不雅照风波”。媒体热议的依据是新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该条款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不少媒体据此解读为“明年起向好友发不雅照片、视频就违法,最高拘15天罚5000元”,甚至将其列为立法亮点,这直接引发了公众对私人聊天边界被过度管控的担忧。但在法律专家看来,这是对法条的典型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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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明确表示,利用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属违法行为,并非新法新增内容。“从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时就有相关规定,这次修订只改了两处:一是把‘计算机信息网络’改成‘信息网络’,顺应现在多载体的网络环境,比如各类社交App本就属于‘其他通讯工具’范畴,算不上扩大监管范围;二是提高了罚款力度,但拘留期限完全没变。”这意味着,所谓“向好友发不雅照违法”的说法,其实是对旧规的误读翻炒,并非新法的新要求。
公众的困惑还集中在两个核心问题上:“不雅”和“淫秽”能画等号吗?私人聊天的违法边界到底在哪?岳屾山解释,“不雅”是主观感受,比如亲密合照可能有人觉得不雅,但未必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淫秽”;而“淫秽”有明确的司法认定标准,内涵和外延都很清晰,不是随便就能界定的。“有些明显是性行为信息,有些可能是‘擦边’内容,这都需要主管部门专业认定才不算淫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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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传播场景,岳屾山补充道,不管是发给亲戚还是好友的“点对点”传播,旧规本就有处罚条款,并非新法新增限制。“但实践中,这种私域传播如果没人举报,基本不会进入治安管理视线;只有被举报后,才会根据发送数量、情节严重程度判断是否处罚。”这也回应了网友“夫妻或情侣互发亲密照是否要被举报”的质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直言,这类讨论早已偏离客观认知,“惩罚要和行为危害性对称,夫妻、情侣间互发亲密照这种极端案例,过去和现在都从未被追究过,用这种情况来质疑法律荒谬,本身就不客观。”
澄清误读后,我们更该关注第八十条真正的新增亮点——第二款明确规定“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阮齐林强调,这才是该条款的核心意义:“一是不能向未成年人传播这类信息,孩子尚未成熟,不能受此影响;二是禁止传播包含未成年人演员的淫秽视频,这两点是绝对的禁忌,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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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早已印证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导向。2025年5月,江苏省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行为人冯某向近百名中小学女生发送淫秽视频,最终被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青年治安学者、中原治安研究中心研究员崔向前指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是第八十条的亮点,更是整部新法的核心亮点之一。“新法总则部分专门增加了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衔接条款,明确了公安机关的保护职责。”除此之外,新法还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出多项细化规定:比如适当调整未成年人不执行拘留的情形,对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16-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的,依法执行拘留;明确实施校园欺凌有殴打、侮辱等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罚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学校不按规定处置的还要追责;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酒吧等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处罚范畴。
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新法还有诸多关乎你我的重要变化,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新增正当防卫制度。过去,《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明确的正当防卫条款,此次修订在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这意味着,在面对治安违法层面的不法侵害时,公民的正当防卫权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不过要注意,治安管理层面的正当防卫有严格的成立条件。根据最高检的解读,首先必须存在客观的不法侵害,主观臆想的“假想防卫”不算;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既不能事前防卫也不能事后报复;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伤及无辜;主观上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故意挑拨对方再反击的“防卫挑拨”不成立;同时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比如造成对方轻伤或较大财产损失以上的,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公民的合法防卫权,也避免了权利被滥用。
在规范执法、保障公民权利方面,新法也体现了满满的“立法温度”。崔向前强调,新法第一条新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表述,明确了法律的核心定位——不是“管老百姓的法”,而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法。“比如有些条款看似罚款幅度提高了,但处罚方式从过去的‘拘留并罚款’改成了‘拘留或罚款’,实际是减轻了处罚力度。”此外,新法还通过多项条款限缩警察权、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治安处罚程序优先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要求询问未成年人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通知成年亲属、学校代表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还可以要求听证;细化执法监督规定,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明确执法过程要同步录音录像等。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社会治安问题,新法也及时作出回应,将多种行为纳入处罚范畴:比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虐待所监护、看护的幼老病残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这些修订让法律更贴合当下的社会治理需求,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最后要提醒大家,解读法律不能断章取义,新法的核心是“维护秩序、保障权利”,既要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也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些被误读的“热点”,往往偏离了法律的本意。2026年1月1日新法施行后,无论是遇到不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还是日常生活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安全等问题,都能在其中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读懂这些真正的亮点,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遵守法律,也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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