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星新闻
红星资本局12月23日消息,红星资本局此前报道的中信建投3名投行人员因受贿罪被判刑一事又有新进展。
据《财新》报道,中信建投投行部门前债承销部总监房蓓蓓因在路劲境内债发行及后续“出货”过程中收取返费,被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一审认定构成受贿罪、涉案金额逾540万元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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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房蓓蓓图据萍乡经开区公众号内中信建投证券与萍乡经开区会谈一文
与她一同被判的,还有中信建投原投行业务管委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杜鹏飞。
2019年,港交所上市公司路劲(01098.HK)旗下北京路劲隽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发行的“16路劲01”期限为“3+2”,到2019年回售窗口时,发行人面临15亿元存量债券的回售压力。
但依靠“借新还旧”,路劲仍拿到了新债发行批文。路劲委托中信建投作为独家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发行“19路劲01”。这意味着若市场认购不足,中信建投需自行购入剩余份额,确保发行成功,房蓓蓓时任中信建投债券承销部总监,被指定为项目负责人。
然而销售结果远低于预期,最终双方协商,中信建投免除了余额包销义务,仅收取已销售部分的承销费约380万元。为保住公开市场融资渠道,路劲转向灰色操作——引入上海守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通道,以“代投代缴”方式,间接认购剩余11.5亿元,制造出“足额认购”的表象。
债券上市后,面临变现问题,房蓓蓓在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其帮助路劲联络资金中介,寻找接盘方,最终促成约7亿元的交易。该资金中介在获取逾千万元利差后,将其中的约440万元私下分给房蓓蓓。此外,房蓓蓓还自行撮合了另一笔超1亿元的资金对接,从中再获约100万元返费,两笔合计超过540万元。
2024年,房蓓蓓在审计署审计后涉案被查;同年10月,她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被留置,2025年4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与此前红星资本局报道杜鹏飞案一样,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公诉机关指出,中信建投属于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房蓓蓓作为债券发行负责人,其行为涉及国有资产风险管理,属于“执行公务”,法院亦认为,根据中信建投职级管理办法,D级以上岗位聘任需经经营决策会议审批,符合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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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据视觉中国
房蓓蓓及其辩护律师表示,她是通过市场化招聘入职的一线业务人员,并非党员,无行政级别,也未经党委任命,其主要职责是债券承揽与前期尽调,不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涉案返费发生在债券上市后的二级市场环节,此时公司已不承担包销责任,她的牵线行为属于个人资源介绍,不构成利用职务便利。房蓓蓓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来源:红星资本局综合财中社、此前报道、公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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