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邀请函
2025年12月1日,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4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2025)鲁1481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山东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拟选聘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和业务经验的审计、评估机构,为山东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提供审计、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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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8158190180X5,注册地址: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法定代表人:刁子豪,股东:张遵德、开源财金(德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35.2273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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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工作内容:(一)审计机构:
出具关于债务人截止破产重整受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债务人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清册;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债权债务清册、现金流量、所有者权益等事项,并及时调整账目、报表;组织对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好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审查债务人企业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并就相关资金流向进行专项说明;
审查债务人企业是否存在股东(或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注册资金未足额缴纳的情况;
审查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审查债务人企业是否存在财产下落不明的情况、是否存在账外财产或账外投资;
审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审查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审查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内容。
2、实质审查债权人债权的真实性,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
3、根据重整工作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专项审计或财务分析服务。
4、根据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审计相关事项出具书面说明或派员出席债权人会议。
5、解答并配合管理人处理财税问题,具体工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接受管理人关于该破产重整案件财税事宜的咨询;
就涉税问题提供专业合法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协助管理人处理各类涉税及发票开具等事项;
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涉税的合理要求。
对债务人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编制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并在明细表中对涉及抵押、质押等事项的资产作专项说明及披露。
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资产状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测算。
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需符合重整计划制作及债权人会议审议的要求。
根据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评估相关事项出具书面说明或派员出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询问。
管理人安排与本破产重整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

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审计/评估资质,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报名单位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审计/评估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事过三件以上企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一旦被选定为债务人破产重整案件的审计/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以下证明材料(一份):
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业绩介绍、工作方案、项目报价及计算方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或将所有资料压缩电子版发至yaoli9178@163.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报名时间:自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下午5:00止。
报名地点:乐陵市经济示范园区宇世巨公司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姚律师,联系电话:18653489178
本次审计/评估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费用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本项目的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法院出具终结裁定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监督单位: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山东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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