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沃科技,证券代码:002564)证券虚假陈述案迎来最新进展:一审法院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判决天沃科技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将为后续所有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了强有力的判例参考,极大地鼓舞维权信心。
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仅剩最后4个月,符合条件的股民朋友可继续加入,目前,正是其他受损投资者提起诉讼的绝佳时机,千万不要错过机会。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征集天沃科技(002564)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天沃科技(002564)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联系登记。
一、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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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增收入、虚减利润、虚增利润等虚假记载。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相关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且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方对天沃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65,531.11万元。
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天沃科技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10月25日,天沃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6号)。
2023年4月28日,天沃科技公告于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3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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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7年4月28日到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天沃科技(002564)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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