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联合会(VCCI)认为,要求年营业额达到1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7万元)的个体经营户必须使用税务机关代码电子发票的标准过低,建议提高至30亿越南盾( 约合人民币81万元 )。
自2026年1月1日起,定额税将被取消,超过520万个家庭和个人经营主体将转为自行申报、缴税的机制。管理机关正提议,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10亿越南盾的家庭及个人经营者必须使用带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或使用与税务机关联网的收银机开具的发票。年营业额低于10亿越南盾的家庭经营者则不强制使用。
在对上述内容提出意见时,越南工商联合会(Liên đoàn Thương mại và Công nghiệp Việt Nam,简称VCCI)认为,10亿越 南 盾的营业额门槛偏低,与大多数个体经营户的财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相匹配。该机构建议将强制使用电子发票的营业额门槛提高到30亿越 南 盾以上,相当于开始适用按利润(营业额-成本)计税方式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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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店收银机打印的电子收据
VCCI提出:“对于年营业额低于30亿越 南 盾的经营户,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多渠道收集的数据加强监管,而不必要求他们统一使用电子发票。”
实际情况是,VCCI在今年6月的调查显示,营业额超过10亿越 南 盾的群体在数字化转型方面仍遇到不少障碍。农村地区32%、城市地区23%的受访户缺乏设备投资资金。约三分之二的受访户表示,他们的知识与技能不足以操作相关系统。
VCCI还指出了关于购买方信息规定的另一难点。根据第70号议定,除零售客户(超市、购物中心、加油站、赌场等)外,发票必须包含购买方的税号或个人身份识别号码。这对便利店、餐饮店等客流量大、单笔交易金额小且需快速结账的行业造成困难,因为会增加录入信息的人力与时间成本,甚至让消费者产生不适情绪。
因此,VCCI建议,允许个体经营户向非经营的个人销售时开具的发票,免除身份识别信息(税号、买方身份识别号等)字段,以减轻手续负担。
关于计算税款时可扣除的费用,VCCI还建议财政部(Bộ Tài chính)增加以下可扣除项目:户主缴纳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用、慈善公益捐款、助学捐款。VCCI认为,这些是合理且实际的支出,类似于现行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薪金收入的减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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