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22日讯:17岁少年应邀住女友家被控诉强奸获刑2年9个月。据了解该事件发生在2024年7月份,事发时已经年满17岁的小董(化名)在网上认识了同岁女孩丽丽(化名)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由于小董家住许昌,而丽丽家则住在郑州,所以两个年轻人就相约8月份一起在郑州游玩,此后小董如约前往郑州和丽丽会合,而丽丽则邀请小董住到自己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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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天郑州警方接到丽丽的报警电话称自己被小董强奸,随后小董被警方控制。对此丽丽表示她虽然邀请小董住进自己家中,但事发前原本安排自己和小董分别住在两个房间,也和小董商量好了要分房睡,结果没想到小董非要留在自己房间并对自己实施性侵。庭审期间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也认定小董虽然是受邀到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所以法院最终认定小董性侵丽丽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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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小董的母亲一直在为儿子的事情奔波,在她眼里小董并不是强奸,小董母亲表示首先小董是应邀前往对方家中,而且小董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所以她不认可“强奸”罪名;另外小董母亲还透漏了一个细节,那就是在小董被拘留后,丽丽曾给小董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但是小董母亲提供的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丽丽指控的“性侵”行为不存在,所以最终法院还是判处小董有期徒刑2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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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订婚强奸案”、“约会强奸案”时有发生,由于类似案件发生时并不会有第三人在场,所以在缺少人证、物证的情况下只要女方对男方进行“性侵”指控,那男方基本上就会被坐实存在犯罪行为。对此有网友表示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如果不想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尽可能的不要和异性搞暧昧并单独相处;另外男性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做到不承认不存在的事实,不迎合诱导性提问,不进行暧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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