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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木心曾言:
“善,因是无报偿的,才可爱;恶,因是无恶报的,才可恶。”
为善者,并不是因为能得到什么回报,而只是那一刻不愿看着不义发生。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这话我想没人否认。
可现实的麻烦在于,少部分敢于挺身而出的人,往往要先做好被误解、被牵连、甚至被反咬一口的心理准备。
而为恶者,却常常倚仗着可以逃避责任、试探底线,只要成本够低、风险够小,便愈发恣意妄为。
很多时候,不过是一种阻止不义的本能,却要冒着祸从天降的风险,这种伦理上的尴尬与现实中的代价,逼得人们学会忍气吞声,把本该坚持的正义与真理悄悄压下去。
如此下去,为恶者便愈发肆无忌惮,而那些仍愿意善良的人,却不得不反复权衡、斟酌利弊,提防着随时可能落在自己头上的不公。
如果善良得不到保护,而作恶又无需畏惧清晰而确定的惩罚,那么荒唐与不义就会一再重演,人们也会习惯这种扭曲的秩序,失去对边界的敬畏,失去对正义的尊重。
正因如此,我始终觉得,有些事情,必须被看见,被明确,被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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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昨天,上海宝山法院对外发布的案例。
起因是在2023年10月,邱先生的父亲在自家店铺门口与楚先生发生口角,双方争吵不断升级,从嘴上的冲突变成了肢体冲突。
见父亲与人扭打在一起,邱先生上前参与,直接用拳头击打对方头部,在这一过程中,又突然弯腰捡起地上的铁锤,作势要对人实施锤击。
就在这一刻,一旁路过、出于劝架和制止凶险局面的全先生,选择了出手:
他从背后将邱先生扑倒并控制。
混乱中,邱先生握锤的手被锤柄硌伤。
事情本来到这里便可以结束,但在后续中,受伤的邱先生,却将矛头对准了制止自己行凶的路人:
邱先生以手掌受伤为由,把全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后者承担自己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十二万余元。
说实话,这些年,做好人、见义勇为要付出多大代价,大家也都在各种报道中窥其一二。
不少人出于善良,并不是不知道应该伸手,只是慢慢学会了算账,只是一旦出手,可能要被拖进调查、被卷入纠纷、被无休止地解释与举证,甚至还要面对对方倒打一耙的指控。
这不是一个好的氛围,这种本能地犹豫,甚至形成了一种近乎本能的自我保护:
看见危险,先退一步,看见不义,先权衡后果。
现实一再教育人,善意如果没有托底,就可能变成风险,而风险如果总是落在善良的人身上,那么沉默与旁观,便会慢慢被训练成一种理性选择。
庆幸的是,上海宝山这一次的判决,刚好极其清晰地回答一个反复问了太久的问题:
当有人为了阻止不法行为挺身而出时,法律到底站在哪一边?
这一次,答案是坚定而清楚的。
邱先生在捡拾铁锤前,就已经在拳击他人头部,此时对他人实施暴力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形成现实且紧迫的危险。
在这种危险正在发生的状态下,全先生冲上前将其扑倒并控制,目的在于制止不法侵害,其方式和程度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在法院的判决下,全先生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邱先生在行凶过程中自己形成的那点硌伤,不属于由防卫人承担的损害后果,全先生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这是一个正确的信号,当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而紧迫的危险,制止侵害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只要方式不过度,只要目的是止恶,就不需要为不法侵害人的受伤负责。
像在案发当时,真正主动升级冲突的是谁?
是从争吵上升到用拳击打头部、再试图拿铁锤砸人的邱先生,而不是那个从旁边跑过来扑倒他的人。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依然要把出手制止行凶的人也拉到同一个责任位置上一起算账,那等于是在告诉全社会:
看见有人挥铁锤砸人,你最好装作没看见。
邱先生的手,是在什么场景下被硌伤的?
是在他自己握着铁锤,准备对他人使用暴力的时候。
此时阻止他的力量,本身就是法律认可的正当防卫。
如果连这种情形下的轻微损伤,都要由防卫人赔偿,那法律事实上是把行凶者的安全感摆在了被侵害人和防卫人的安全感之上。
直白一点说,如果连行凶者都可以拿着自己在行凶过程中的受伤来漫天要价,那正当防卫就会被一点点掏空。
写到这,说实话,胖胖还有一种悲凉:
一个原本就处在明显错误一方的人,不去反省自己为什么会把一场口角升级成暴力冲突,不去思考自己为什么要拿起铁锤准备伤人,反而能若无其事地摆出一副受害者的架势,理直气壮地把责任推到那个阻止他犯罪的人身上,还堂而皇之地走上法庭,要求赔偿十二万。
把恶包装成委屈,甚至还恶人先告状指望法律替他这一份荒唐做担保。
一个人作恶不可怕,可怕的是作恶者一边作恶,一边还有胆量站出来声泪俱下地扮演弱者。
这种诬告、索赔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变相的二次伤害。伤害的,是那个挺身而出的路人,也是一整个社会对正当防卫、对见义勇为、对善良的信心。
认识到自己的原罪,莫非真的这么难吗?
布莱希特在《致后代人》中写过一句话:
“当人终于可以帮助人的时代来临,请带着宽容想起我们。”
良善者总是寄希望活在一个可以理直气壮帮助别人的时代。
但看到这样的事情,人免不了还是要问一句:
我们是不是离那个状态,仍然有点距离?
布莱希特所致的后代,真的已经到来了吗?
我们真的已经生活在一个见义勇为无需提心吊胆、正当防卫无需担惊受怕的环境了?
当然,从这一次判决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清晰的边界:
谁在实施不法侵害,谁就要承担行为风险。
谁在制止正在发生的危险,便就不该被推到被告席上。
谁在制造危险,谁在消除危险。
只要这条线能明确,正当与不正当,就不会被轻易被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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