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二人发生冲突,一人突然拎起铁锤欲伤人,危急时刻路人将其扑倒制止。谁料事后,欲行凶者竟将路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被扑倒受伤的损失,路人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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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2023年10月,邱先生父亲在自家店铺门口与楚先生发生口角。双方争吵过程中,矛盾愈演愈烈,逐渐升级为肢体冲突。邱先生见此情形,冲上前用拳头击打楚先生头部,随后又弯腰捡起地上的铁锤,意欲锤击楚先生。危急时刻,一旁路过劝架的全先生立刻将邱先生扑倒,并从身后将其抱住,导致邱先生手掌不慎被铁锤手柄硌伤。
邱先生认为,全先生扑倒他的行为导致了他受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全先生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类费用合计12万余元。
全先生辩称,当时邱先生拿起铁锤欲击打楚先生,情况紧急,自己为防止事态恶化,遂上前将邱先生扑倒在地。其对邱先生受伤的事实不存在主观恶意,其行为应属于见义勇为,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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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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