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向社会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7个案例涵盖农用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及抗战文物保护等多个领域,生动诠释了行政公益诉讼在服务国家大局、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
自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创造性地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行政公益诉讼历经了从“探索”到“拓展”,再从“完善”到“加强”的发展历程。如今,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从局部试点走向全面法治化、规范化。目前,全国已有26部现行法律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由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法定领域,扩展至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14个领域。今年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将上述14个领域予以固化,并新增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两个领域,标志着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入专门立法保障的新阶段。
本批典型案例突出三大特点:一是紧扣“国之大者”与“民之关切”,既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国有财产保护等国家战略,又聚焦处方药安全、残疾人出行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可诉性”标准,在行政机关整改不力、公益持续受损情形下,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以“诉”的刚性有力破解治理僵局;三是深化协同共治,构建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多方参与、协同发力的公益保护大格局。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根本遵循,以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为重要契机,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职能定位与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共同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总结和实践研究,进一步扩大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行稳致远,合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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