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销售中,不少人会被个别销售人员的“高收益”“灵活支取”等口头承诺打动,可签单后才发现,这些承诺要么没写进合同,要么与实际条款严重不符——上海虹口区朱女士的经历,就是这类“诱导签单”纠纷的经历者。她因销售人员的误导投保终身寿险,事后不仅面临退保被拒,还差点亏损数万元本金,最终靠法律手段拿回全部保费。这个案例,不仅揭露了保险诱导签单的常见套路,更给出了清晰的维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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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朱女士初次接触某款终身寿险时,对“需连续5年每年缴纳5万元保费”的要求本有顾虑,始终没下定决心投保。但销售人员反复用“年化收益率能到3%,比普通理财安全还划算”“急用钱时支持灵活支取,不耽误周转”的说辞劝说,甚至暗示“错过这次就没这么好的产品了”。在这番话术的诱导下,朱女士放下疑虑,当场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了5万元首期保费。
可她没意识到,销售人员只字未提合同里的关键约定:所谓“3%年化收益”,并非短期可得,需要持有十几年才能达到平均水平;而若在投保10年内申请退保,不仅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本金亏损的风险。直到家人事后核对保单,这些隐藏的“陷阱”才被发现——此时朱女士才明白,自己是被诱导着签了单。
从法律角度看,销售人员的行为早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用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全部内容;尤其是涉及缴费规则、退保风险、收益计算等与投保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必须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明确说明,若未说明,这些条款根本不产生效力。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也强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信息时,必须真实、全面,不能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销售人员的话术,本质就是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直接侵犯了朱女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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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真相后,朱女士第一时间找销售人员要求退保,却被以“投保犹豫期已过”为由直接拒绝,对方还告知她,当前保单的现金价值仅1万余元,若强行退保,只能拿回这么多钱。为了要回保费,朱女士多次向保险公司投诉,甚至向相关部门信访,可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直到2024年6月底,她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介入,维权才出现转机。
冠领律师接案后,没有被保险公司“合同已生效”“按现金价值退保是行业惯例”的说辞带偏,而是先逐页梳理保险合同条款,再整理朱女士与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精准锁定了“销售人员未履行说明义务”的核心争议点。随后,冠领律师先与销售人员所属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交涉,提交了详细的事实清单和法律依据,要求对方正视诱导签单的问题;在分支机构回避责任后,又向保险公司总公司正式发送律师函,清晰列出案件事实、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全额退还保费”的诉求。正是这份证据扎实、法律依据明确的维权方案,让保险公司总公司在收到律师函的次日,就主动联系朱女士,将5万元首期保费全额退还。
朱女士的维权经历,给所有投保人提了三个关键提醒:一是别轻信“口头承诺”,针对“高收益”“灵活支取”等内容,必须在合同里找到明确条款才作数,没写进合同的承诺,一律不能信;二是签约前务必仔细看合同,重点盯紧“缴费年限”“退保规则”“收益计算方式”这三项,有不懂的地方,一定要让销售人员书面解释,别怕麻烦;三是要留存好证据,与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缴费凭证、保单原件等,都要妥善保存,这些都是日后维权的“关键武器”。
如果真的遇到诱导签单,也别慌:先和保险公司协商,同时留存协商记录;协商不成,可拨打12378保险消费投诉热线向监管部门反映;若监管介入后问题仍未解决,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要记住,诱导签单不是“行业潜规则”,而是违法行为,法律始终会为消费者撑腰,帮你守住口袋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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