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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网讯 (记者 姜传刚) 记者12月21日从市住建部门了解到,我省近日发布“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意见”,明年2月1日起施行。意见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解决当前招标投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意见要求,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技术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采用电子招标的项目以外,应当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现场开标或者“不见面”开标,鼓励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时间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包含连续3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的,连续3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最短期限内;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责任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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