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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新京报》发表署名评论员文章——《让“生活作风问题”专家坐诊,医院不可搞擦边》,文中称:“医疗领域特殊,医生的道德操守也因此始终会被置于放大镜下审视……从来不只是技术是否精湛,更有道德操守上的审视”。
这一评论针对的事件,是12月19日贵州铜仁市中医医院官宣:此前因“生活作风问题”被辞退的全国知名泌尿外科专家祖某某来院坐诊”,因此引发舆论风波后,该医院只好宣布放弃这一决定。
新京报在评论中称:“……医疗领域是特殊的。正如‘医者仁心、止于至善’‘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样的说法,医务人员始终被赋予了某种道德期待……”。
“……这是因为医生直接介入他人的身体、尊严与生命安全……医患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深厚信任的托付,如果医生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停职调查,公众对其专业行为的信任度就难免要打些折扣……”云云。
估计,咱们这儿应该是世界上最讲“道德”的国度——原因有多种,其中,上下五千年来深厚的道德思想和文化氛围,算是最为重要的原因。
所以,这就导致一朝又一朝、一代又一代的国人,大都会在这种道德感强大的文化浸淫、熏陶下,有了下意识的道德直觉性认知,碰到问题就会拿道德审视与审判,也就成了一种思维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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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人的道德感会如此爆棚?就像有的段子中说:因为,“老子”愿意呀!——毕竟,对于“道德”思想最初的源头性强大叙述,就是来自《道德经》一书的老子老聃是也!
凡事爱讲道德,且有着让道德走向高尚标准的传统倾向,这当然不是什么坏事——也应该成为人类追求的一种方向。
所以,当一个医生失去了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甚至走向非道德的“下半身动物”时,那当然要因之付出代价。
比如这位知名的医学专家,就因其不道德的行为被辞退,并受到了相关调查和相应处罚,这些显然都是其应得之下场。
不过,在其付出与之相应的代价后,是否说,这样的人就此便只能走向完蛋了?从此就给“把非道德者踩上一万只脚,令其永世不得翻身”了呢?
此事件当事人的医生,确实有了“下半身失德性”污点,这当然应由纪律、法规与社会舆论进行监督与处置,令其得到必然的处罚与后果承担,这当然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否一如新京报的评论中所称“医疗领域是特殊的”,言下之意就是类似的医王一时失德、终身就必得失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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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由令人想起一些反法西斯的二战影片,是描述所谓“盟军敢死队”的内容,其中的盟军队员,基本上都是从监狱里挑选出的犯人。
军队领域是不是比医疗领域更为特殊呢?难道,犯人就此永生被道德洁癖远离和抛弃,永远失去了重新服务于社会的机会吗?
有人或会说,那是“特殊时期的特殊领域”,其实,在和平时期,这样的特殊例证也有很多——仅言美国的现任总统,有着很多等而下之的非道德言行,还甚至因此受到了审理,但这还真的没有耽误他再任总统。
医生,确实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对其职业道德、社会道德等的道德要求更高一些,当然不是问题,也会是社会之共识,但这同样并不代表医生一时失德,就要将其打入道德铁锁打造的监狱之中,永远再没有了服务于社会的可能了。
面对需要“救死扶伤”的社会医疗需求,对于已经受到道德或法治审判、舆论审判后的医生,真的就要通通将其未来的从医之路完全堵死吗?只要其一露头,做了服务于民众的医疗行为,就必须用道德大棒抡死才行吗?
“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如果我们的底层病人中,其实真的同样需要这类因失德受到过惩罚的医生,那么,是不是也可以让一些人或群体过于爆棚至“洁癖”高度的道德感,也可以稍稍让位一些,真正令服务于民生和百姓的“救死扶伤”,置于更上前、更上位的境地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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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哪个道德性的要求,要高于其他,成为我们同样可以有的选择呢?——相信“救死扶伤”的道德感与重要性,必然大于其他的道德洁癖之审判吧?
真要是按照人类的道德标准“严要求、死约束”,在这世界上,想找一个毫无道德瑕疵的人,估计比天上无缘无故掉馅饼,或者是中个500万彩票大奖都难吧?
在此,只须每个人扪心自问一下:我真的是一个道德纯洁无瑕者吗?——道德自测,冷暖自知。这时,或许你的答案就不难得出了。
既然“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那么,我们就不应抱有“道德洁癖”的完美无缺之标准,来要求世界上的任何人!
当然,道德的追求与要求方面,笔者更倾向于它是一种内向对己的自律性;而所谓“道德洁癖”的放大镜审视,却明显更像是一种用于他人的外部要求与约束。
而当一个人更多习惯于用道德要求他人,而非是首先约束自身时,这样的道德感,就大多会轻易滑入虚伪性的泥淖之中!
特别是过度的道德洁癖之高要求于他人,本身就极难做到,且对于他人与社会也并非真的有益,更多不过是一种高调宣传下的乌托邦式“道德悬空大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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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上,本就没有什么道德完人,这是由人性的自然特征与本质特性所决定——比如人的自私性、利己性;以及适者生存常态下的自然竞争与天然选择性所左右。
于是,有人为了财物,有人为了女色,有人为了权力……就会或多或少存在着道德上的一些瑕疵性:这可以是私德上的缺陷,也可能是公德的失守,或许是政治道德上的不足等。
可以说,哪怕是被认为人类史最伟大的人物,也没有任何一个人是真正的道德完美者!
承认道德的不完美性存在,则就应对道德缺陷具备一定的容忍度,也就不必将失德者一律掀翻在地,将其永远打倒不得翻身。
当失德者在受到相应惩戒后,还能获得自我反省、修正和改进的机会,同时,也因此令社会从其身上得到道德改进后的正向回馈,这岂不是一举两得、两全其美之事吗?
这样说,并非是在搞道德的“中庸思想”,不是在和稀泥,有意模糊道德的边界与底线。
这只是在言:对于承担失德的责任后,我们还须记取另一句道德高标准的话:“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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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承认失德者——甚至是失去法度约束的违法者,都应具有得到救治的话,那么,让有“生活作风问题”的医生,在其受到相应处罚后,仍有服务于病人的“救死扶伤”机会,这怎么就变成了“打倒在地永世不得翻身”呢?
提出道德约束要求,塑造更高的道德追求,当然可以有!但同时,也需要警惕道德评判的绝对化与扩大化,更不必走向极难实现的所谓“道德洁癖化”。
在道德与现实之间,不妨留有一些必要的余地,而非简单地让一方彻底“让位”于另一方,因此走向了双输,这显然并非是“最道德”的选择与结果吧?。
其实,当新京报这样本来有着“良知”之誉的媒体,现在都将精力着墨于个体之人的“道德声讨”时,其实也不难理解,为什么现在很多比道德更值得嘲讽、揭批的东西,却正在被媒体的“良知”视而不见,变得不愿、不想和不敢直面批评性精神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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