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政府采购综合评分中 5 类常见评审因素的合规性进行了清晰解读,核心结论与操作要点归纳如下,补充了法规依据与实操边界,便于直接落地应用。
一、本地化服务:可加分,禁设门槛
- 核心结论:不得作为资格门槛(违反《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原则,易排斥外地供应商);可作为加分项,仅限特定项目且标准可量化。
- 合规操作:
- 仅对精密设备、重要信息系统、特种设备等对售后时效与稳定性要求高的项目设置。
- 量化标准(如本地常设机构地址、连续经营时长、响应时间≤2 小时、备件库储备等),不搞地域歧视。
- 允许外地供应商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满足条件,不得强制本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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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节能环保清单产品:可加分,四要素把关
- 核心结论:可以作为加分项,但需满足四项关键要求,避免主观与滥用。
- 合规操作四要点:
- 依据明确:锚定国家或行业节能 / 环保标准(如 GB 2450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 证据客观:需第三方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不采信供应商单方承诺。
- 情形清晰:加分条款无歧义(如 “符合 XX 标准且能效等级 2 级及以上加 2 分”)。
- 幅度合理:分值与节能 / 环保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匹配(一般不超过总分的 2%—5%)。
三、已取消行政许可资质:绝对禁止作为评分项
- 核心结论:既不能做资格门槛,也不能做加分条件,双重违规。
- 违规理由:
- 破坏公平:资质取消后,原可升级的企业失去加分机会,造成差别待遇。
- 违背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更难获取高等级资质,设置加分与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冲突。
- 替代方案:改用与履约能力直接相关的指标(如类似项目业绩、技术人员资质、ISO 体系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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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踏勘证明:不建议作为评分项,做好风险防控
- 核心结论:现场踏勘非法定必经程序,不作为评分项更合规,避免排斥未踏勘供应商。
- 优化做法:
- 采购人先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以图纸、照片、视频等形式公开项目现状,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澄清疑问。
- 明确风险自担:投标人因未踏勘或踏勘不全导致报价偏差、方案缺陷,不得修改报价或索赔。
- 自愿参与:由供应商自主选择是否踏勘,不与评分挂钩。
五、特定金额合同业绩:绝对禁止作为评审因素
- 核心结论:财政部公告(第六百五十九号)明确认定为 “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置。
- 合规替代:可要求 “类似项目业绩”(如近 3 年 3 个同类型项目),但不得限定合同金额区间(如 “单个合同≥500 万元”),同时确保潜在供应商数量充足,保障竞争充分。
评审因素设置通用合规原则
- 关联性:评分项必须与货物 / 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直接相关,排除规模条件(注册资本、营收等)与无关指标(本地纳税额)。
- 量化性:分值与量化指标对应(如响应时间、通过率、能效等级),杜绝 “优秀 / 良好 / 一般” 等模糊表述。
- 合法性: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禁止地域、行业、资质等歧视性条款。
- 合理性:加分幅度与贡献匹配,价格分值占比符合 87 号令要求(货物≥30%,服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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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合规对照表
评审因素
是否可加分
核心禁区
关键合规动作
本地化服务
强制本地注册 / 设立分支机构
量化售后时效、机构存续时长
非节能清单产品
无标准、无第三方证明
锚定国标 + 检测报告 + 合理分值
已取消资质
门槛 / 加分均禁止
改用业绩、人员、体系认证
现场踏勘证明
与评分挂钩
公开资料 + 风险自担 + 自愿参与
特定金额业绩
限定合同金额区间
仅提类似项目,不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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