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男子王某甲在离婚三年后方才得知,前妻赵某甲在婚姻期间所生育的三个子女中,竟有两人并非自己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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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王某甲与赵某甲于2017年结婚,婚前赵某甲已育有一子。婚后,两人又迎来了两个孩子,分别于2018年和2022年出生。
在第三个孩子出生后,王某甲根据受孕时间产生疑虑,怀疑该子并非自己亲生。为隐瞒事实真相赵甲于2022年7月去医院做引产,要求王甲在《风险责任承诺书》上签名。王甲签名后拒绝将承诺书送到医院,三孩因此不得不来到世上。赵甲承认三孩非与王甲所生,但对大儿子和二儿子赵甲信誓旦旦称都是王甲亲生骨肉,王甲也深信不疑。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最终在2022年12月协议离婚。2022年12月,双方签署了一份看似“干净利落”的离婚协议。根据协议,赵甲自愿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独自抚养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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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王某甲决定对两个孩子进行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犹如晴天霹雳:长子确为王某甲亲生,但次子及2022年出生的第三个孩子均与他无血缘关系。原来,在离婚时,赵某甲隐瞒了次子非王某甲亲生的事实。
面对这一真相,王某甲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和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甲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对王某甲造成了精神损害。同时,考虑到赵某甲的经济状况(无收入、需抚养三名子女及患病父母)以及离婚时已放弃财产的情节,法院酌情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此外,王某甲为非亲生子王某乙支付的抚养费(自2018年9月至2022年12月),参照当地月均500元生活标准,赵某甲需累计返还2.55万元。两项合计,赵某甲需赔偿王某甲4.05万元。
此案判决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福建福州的一起类似案件中,一男子抚养女儿11年后发现非亲生,通过调解获赔8.2万元(含抚养费和精神赔偿)。
四川新津,一名父亲抚养了15年的女儿被证实非亲生,法院判决女方返还抚养费15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而在辽宁沈阳和浙江宁波的案例中,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分别为3万元和4万元。
相比之下,本案1.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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