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幅从南京博物院中流出来的仇英的画作,流落到拍卖行,使得当年捐赠人受委屈,中间交易商获利润,而公众对于这种国有文物单位监守自盗更是感到痛恶。
最近中国近现代收藏大家庞莱臣的曾孙女庞叔令发现,明代仇英所作的《江南春》图卷,竟现身北京拍卖市场,估价高达8800万元。而她认为,此画作系她的父亲庞增和携家人于1959年无偿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庞莱臣“虚斋旧藏古画”137件(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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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庞叔令前往南京博物院查验时更发现,包括此画在内的五件捐赠古画从馆藏中“消失”。南京博物院方面称这些作品为“伪作”,已“剔除藏品序列”并“划拨、调剂”,却无法提供完整流转记录。
庞叔令一纸诉状将南京博物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仇英《江南春》等“消失”的捐赠古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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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博物院向新华社提供的鉴定材料中说,第二次鉴定是1964年6月,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三位专家认为「仇英江南春图卷,假」。
鉴定专家中有徐沄秋这个名字。庞增和一家在2016年接受《东方早报》采访时曾提到这个人:
1963年,南京博物院征集员徐沄湫找到庞增和,请求借两件画用来办画展(元四家之一吴镇 《松泉图》轴、清初吴历《仿古山水册页》),说好展期三个月后就归还,不料,这两幅画就此杳无音讯。
几年后,庞家被下放到苏北农村,1979年庞家回到苏州后,多次找南京博物院想要回徐沄湫借走的两幅画,遭拒,特别是当年到苏州参与征集的姚迁院长,曾经的殷勤变为冷漠,使庞增和夫妻心酸不已。
1988年,庞增和就此起诉,法院认定两幅画是南京博物院从庞家「征购」的,判令南博支付2.6万元画款、2.8万元利息。庞家在法庭上发现,这两幅画被南京博物院登记为捐赠,而且捐赠人被登记为「陶白」。
其实南京博物院并非善茬:有网友就列举之前发生在南博的事:
1、全球唯一的琉璃拱门,大报恩寺琉璃拱门,南京博物馆在展出时,因为展馆层高不够,就把拱门给拿掉了一部分。
2、去年搞展览,从河南三门峡博物馆借了一件国宝 ,国家一级文物虢国贵族鹿形玉佩。结果,又把文物给搞坏了。
3、80年代,一些领导经常到南博去借名画,拿回家看,又长时间不还,时任馆长急了,多次去催讨,结果对方也急了,开始从经济上,生活作风上查馆长,都无果后,策划了所谓的学术剽窃,栽赃馆长,被逼无奈的馆长自缢身亡。有人指出:文物损失最惨重的时期就是78年以后到92年之间。
这些事情我们无法证实,但是如果有的话,说明这里面有可能某些地方官员已经盯上了这批文物并且对馆方进行施压。
无独有偶,广州美院图书馆原馆长萧元,用自己临摹的赝品,换走张大千、齐白石等人的真迹。总共143 幅,卖了3000 多万。更奇葩的是,他用来调包的临摹假画,后来又被别人再次调包。
南博事件,如果无法澄清,其结果必然是公共信任的流失。对庞家后人长达数年的问询置之不理,直至对簿公堂,仍不能清晰说明文物去向。对捐赠人权利的漠视,本质是对公共信任的背离,让捐赠者寒心。长此以往,必将导致捐赠者畏于捐赠。
捐赠不是“一捐了之”的单向给予,而是基于特定信任的法律行为。捐赠人至少拥有知情权、异议权与一定条件下的追索权。何况,庞家捐赠的是家族心血与家国情怀,是善意的传递,绝非责任的终结。
更要强调的是,该事件绝非博物院与庞家后人之间的私事。文物一旦捐赠入库,便成为公共财产,承载着全民的文化记忆与公共利益。博物院作为公共文化机构,本质是公共财产的“受托人”,既要对捐赠人负责,更要对公众负责。
希望有关方面以及南博能够还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涉及犯罪,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及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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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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