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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云南怒江州“贡山县文旅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的一则作品,在获奖公示期间被举报涉嫌抄袭,贡山县主办方已取消其获奖资格。
被举报涉嫌抄袭的拟获奖作品是“在滇西行走,为贡山停留”。据称,这一拟获奖作品“与阿坝州旅游形象新logo、宣传语征集活动‘入围奖’作品‘在世界行走,为阿坝停留’存在高度相似性”,违反了活动声明中“原创性要求”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条款。
将两者做一比较,被举报的拟获奖作品确实与之前阿坝州宣传语征集活动中的入围作品“在世界行走,为阿坝停留”,除了行走的范围与地名不同外,其他则一模一样。
但是否涉嫌抄袭,青锋认为,不能仅仅以两者高度相似就作出认定。
这是因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抄袭是把别人的文章、作品私自照抄作为自己的去发表,并且实质性相似”,而“借鉴是与别的人或事相对照,以便取长补短或吸取教训”。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照样抄录”,后者是“参考仿照”。
依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在滇西行走,为贡山停留”,究竟该归入“抄袭”“在世界行走,为阿坝停留”呢,还是该归入“参考仿照”,也即借鉴“在世界行走,为阿坝停留”,似乎还有待商榷。
至于该如何定性,青锋认为,贡山县文旅局应该第一时间向参赛者求证,询问其是否之前知道阿坝州宣传语征集活动中入围奖作品“在世界行走,为阿坝停留”,而改了地名参加贡山县文旅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如是,则有可能有抄袭的嫌疑,如果事先不知,则应另当别论。
因为,依据青锋撰写这篇评论时看到的相关报道,主办方取消参赛者作品获奖资格,仅仅是“根据《贡山文旅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声明》第1条关于‘作品必须是原创,若有抄袭、剽窃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奖、获奖资格’的规定”。
为体现公平公正,本着对举报者负责,同时又对参赛者负责的原则,主办方是否应将工作做的更细致一些,也就是青锋上述提出的应该和参赛者做一核实,是否更稳妥一些?
至于“在滇西行走,为贡山停留”与“在世界行走,为阿坝停留”,是前者抄袭后者,还是前者借鉴后者,期待有关专业人士能给出有说服力的定性,同时,也请广大网友各抒己见,来一次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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