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辽宁省委书记许昆林并省纪委书记李猛
一封实名举报信
李纯会身份证号:21030319580926AAAA 关于举报常期盘踞在辽宁东港市以彭奎龙( 绰号彭波子)彭程、曹成为首的王学思 ,王老五 ,孙成宽(绰号蒋介石)等人有组织黑恶势力团伙,在采矿行业使用暴力殴打和软暴力巧取豪夺霸占举报人矿产,造成无法开工生产严重破坏营商环境,该团伙成员曹成代表该团伙使用,虚构事实,提供假证,虚假诉讼手段,造成东港市人民法院(2023)辽0681民初5413号民事判决书;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辽06民终406号民事判决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环保庭下达的(2024)辽民申9193号的错判。
被举报人曹成是在本案中没有任何采矿资质,是以其恶势力团伙性质暴力殴打威胁恐吓胁迫手段迫使举报人与其签署拉土协议,霸占阻碍举报人采矿生产,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该协议是无效的,该团伙涉及使用暴力殴打威胁手段敲诈勒索变卖举报人价值有据可查的约4亿7仟6佰4拾万元的矿产资源问题,还涉及对举报人的矿企业破坏生产经营犯罪,彭奎龙、曹成等人团伙犯罪行为,是全国扫黑除恶严打的(矿霸)犯罪。该团伙是用暴力恐吓胁迫敲诈手段在李纯会矿企拉走了有据可查的约3400万立方岩石岩土理石在矿区现场岩土市场售价行情为总价值约4亿7仟6佰4拾万元,按照该团伙逼迫李纯会签署的不对等协议,该团伙应支付给李纯会6仟8佰万元,可是该团伙一分钱也没有给李纯会公司,被逼无奈李纯会向辖区公安多次报警要求对该团伙多项犯罪问题立案,以各种理由不给立案被压下至今。因该团伙连其强迫签署的不对等协议的岩土货款都不支付给李纯会,所以该团伙胁迫拉李纯会岩土不付款的行为,应以李纯会矿企被拉走岩石岩土理石按矿企现场市场价定值。实际发生被胁迫拉走有据可查的约为3400万立方岩石岩土,其中60%是岩石块,40%是岩土。在矿区现场岩石售价每立方16元,岩土售价每立方12元,3400万立方之中的60%岩石,换算为2040万立方,乘以16元/立方等于3亿2仟6佰4拾万元。3400万立方之中的40%岩土换算为1360万立方,乘以12元/立方等于1亿3仟2佰万元,该团伙还同样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对李纯会矿企进行采矿生产运输贩卖竟价值1800余万元的理石款项。总价值约4亿7仟6佰4拾万元。
故意伤害A.暴力伤害被霸占企业管理人员李纯贵B.暴力伤害长安镇王家村村民,原村书记辛新华之子C.暴力伤害被霸占耕地维权的合隆镇齐堡村村民D.将举报人矿企资产霸占,破坏生产经营,无法偿还投资款产生的巨额债务,造成举报人妻子‘张英芹’无法接受企业被破坏无法生产,外债无法偿还问题,而被迫害死亡“命案”。
欺行霸市使用暴力殴打威胁恐吓控制‘霸占’采矿行业多家企业,侵财。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两起案件都是办人情案错判的。
其他:孙成宽代表该团伙虚假诉讼、曹成代表团伙破坏生产经营。
恳请:辽宁省委省纪委分别,给予对辽宁省公安厅扫黑办批示督办,给予提级办理成立专案组,将彭奎龙,彭程 ,曹成,王学思 ,王老五 ,孙成宽等人黑恶势力团伙以‘矿霸’敲诈勒索和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给予立案侦办一网打尽追究刑责,撤销其伪证造成的错判。帮助受害企业追回被敲诈勒索的矿产资源款。给予督导地方公安机关对受害企业长期维护治安恢复安全生产。
事实与理由:
一、彭奎龙黑恶势力团伙暴力殴打威胁要保护费、强迫要干股,敲诈勒索举报人价值4亿7仟6佰4拾万元的矿产资源岩石岩土理石
我是辽宁省东港市兴盛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纯会。在2013 年经东港市招商引资,从鞍山市进入东港市长安镇王家村,总投资两千多万元,成立东港市兴盛矿业有限公司。经营采矿及销售相关业务,并取得了所有合法手续。在开工初期阶段,由于露天采,首先得扒掉山皮岩土将其运输拉走。此时有个叫彭波子(彭奎龙)的人派他的两个手下人,一个叫王学思,一个叫王老五的人,到我矿上来威胁我说:“你是哪来的人,怎么不到我们那拜访一下,这么不懂江湖规矩,然后告诉我齐家堡4.5 公里路是彭波子修建的,如果想拉岩士经过这里,就得交下买路钱,不交钱就别走这条路也别想开成矿,干成事。”
我在异地他乡千辛万苦创业,投了巨资,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说我矿上拉一立岩土给彭波子二元钱顶买路钱,他们都说不行,最后他们决定由他们在我矿上拉岩士,一立方给我公司两元钱,在他们万般协迫下和彭波子儿子彭程签了拉岩土的协议,还逼我向齐家村交了十万元钱,说是给大队书记的钱,就这样他们在我矿上拉走了几千万立岩土,一分钱也没有给我公司,更严重的是他们不按矿山开采程序进行,把整个的一个矿挖的一塌糊涂。等扒完岩土看到理石了,彭波子又来找我,对我说:“你必须与我合作生产,强迫我和他签订共同生产协议,否则矿山不保,人身不保,赶紧滚蛋走人,从哪里来的回哪里去。”我在无奈之下与彭波子儿子彭程签订了合同,由他们组织人员进入我的矿区开采理石料出售,从2016年的三月份开始生产,同时把我完全架空,一切由彭波子全部管理。
让我最不能容忍的是,他以开会名召集人员开会,在他眼皮子底下,指使他的两个打手把我的工作人员用武力拳打脚踢打翻在地,理由是,工作人员走慢了,来晚了,说没给他面子。因工作人员正在山上作业,走到山下办工室要耗费一段时间,他说不给点颜色看看你们不知道啥叫尊重彭总,他们打的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啊。人员全是他招来的,但不知什么原因,时间不长就把厦门姓陈的割料工人给解雇了,又重新招的是宽甸来的割料人员结果不到一个月,也就是 2016年的四月二十四号上午七点多钟,出现了安全事故(砸死一名工人),我接到矿长电话从鞍山回到东港矿上,事故在一周内我处理完了,总计赔偿费72万元,我被东港安检局罚款21.8万元,当时彭波子说,给死者家属钱不够,还得借20 万元,彭波子说他借不到钱叫我公司出面借,当时我为了把事故快点处理完我就同意了彭波子的要求,写了个借条 20万元给彭波子,但我怕彭波子搞鬼,我在借条上写到此款用于处理死亡事故用,因为我给工人都上了保险,然后在2016年5月份保险公司给赔偿保险金60万元,赔偿款到我公司帐户后,彭波子叫他儿子彭程取走三张现金支票(每张支票20万元),给彭程支票时我说让你爸把公司那20万借条给我拿回来,但是彭波子没有把借条给我事过几天,我又问彭波子,他说钱都还完了借条他也撕掉了,但我没办法,钱是他借的和谁借的我全部不知道。
二、对彭奎龙黑恶势力团伙涉黑涉恶犯罪报案有保护伞庇护
但是在2023年7月6日,有个外号叫“蒋介石”(孙成宽)的人拿着这个借条到东港法院告我公司欠他20万元,我才恍然大悟知道,都是彭波子在背后操纵,指挥敲诈,勒索我,他们都是黑社会宋老五、宋老六手下的打手,彭波子在我公司矿山上拉走的理石卖掉上千万元,也没给我公司一分钱,然后我在2018年3月11日写了一份举报信给东港公安局打黑办送去,笔录做完,但至今没有一点答复。在2019年9月份,彭波子又派一个叫曹成(彭波的姨表弟)的人来找我,说要在我矿山投资承包用矿上的沙石打沙子,当时我正在办采矿证延续手续,曹成采用欺骗手段,说要是把沙子承包给他们,他们就帮我办手续,他说哪个部门都有关系,就这样我就和曹成签了承包协议,结果不是他们所说的那样,延续手续全是我自己办完的,曹成还骗了我不少钱,我的采矿证一办就是六年办完,但是在环保这个部门影响了两年零九个月,(矿管局让我去环保开证明才能把丢失的时间补回来),当时曹成步步设套,说环保局长是他同学朋友,办手续什么他都能办,这点事叫他去办,结果他办了,可是他拿着这个证明,把他事先准备好的合作协议拿出来叫我签第二份协议,我要是不签他就不给我证明单子,还说把证明撕掉,我在他协迫下,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又签了第二份霸王协议。
三、彭奎龙恶势力团伙指使成员‘曹成’向法庭提供伪证敲诈勒索
2023年4月份,延续的采矿许可证下发了,按照国土资源局要求,并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工程相关工作,并想尽快通过上级相关部门验收。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按上级规定合法经营,并积极帮助驻地解决各项实际问题。在防洪救灾社会福利,解决驻地村民进入企业就业等方面都做出了大量工作。因为此前与曹成签署协议后,其本人违约,多年来一直未投入一分钱,此后公司按走法律途径的方式解除合作协议问题,目前已提交法院承办中,曹成本人拟与公司再谈合作问题,因其此前违约行为,公司不想与其合作,因此连续三个多月之久,曹成组织黑社会性质人员和残疾人到矿区内干扰企业正常生产,严重影响营商环境,威协企业工作人员,并在矿区内非法安装监控摄像头对我企业进行监视,发现工人绿色工程施工随即出动黑社会性质人员十多名进行威协,驱赶,更为恶劣的是把我们正在施工的机械车钥匙强行抢走,经我们多次报警后派出所竞责令企业停工停产,并对正在绿色工程施工的工人放言,你们的工作干到头了,这个矿也开不了了。导致工人不能进入绿色工程场地施工,被迫回家待业,公司目前全面停产。不但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也严重影响了企业绿色矿山工程的落实。
曹成放言,当地公安局派出所都有他的人,到哪告也没用,面对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因误工带来的各项生产,机械、人工等巨大支出,面对绿色矿山工程落实与验收的紧迫性,企业不得以向中央网信办举报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彭波子,蒋介石(孙成宽)、曹成一伙人。他们是以彭波子为首的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有目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损害了我们投资人的切身利益,破坏了东港市良好的营商运行环境,同时派出所也无权因企业与个人民事问题责令企业停工停产,这与当前的各项法治与法律规定不符。当地派出所出警后,未能排除干扰我公司正常经营问题,未能积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彭奎龙黑恶势力团伙‘曹成’按相关法律不准采矿交易和施工的
矿山不允许买卖交易第三方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第六条规定,除因企业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等法定情形并经依法批准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第四十二条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矿业权租赁、承包合同约定矿业权人仅收取租金、承包费,放弃矿山管理,不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修复等法定义务,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
彭奎龙、曹成等人黑恶势力团伙更加疯狂肆无忌惮的,以捏造事实手段进行虚假诉讼,造成东港市人民法院(2023)辽0681民初5413号民事判决书;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辽06民终406号民事判决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环保庭下达的(2024)辽民申9193号的错判,请求督导丹东检察院检察监督抗诉纠正错判。
综上:所以举报人恳请省委并省纪委分别对辽宁省公安厅扫黑办批示督办,就以上所诉被举报犯罪线索,给予提级办理,成立专案组,对有组织,有预谋,有骨干,有成员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矿霸’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保障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以上举报事实,望给予解决为盼!
备注:有附件材料和相关录像。当地派出所有出警记录。
举报人:东港市兴盛矿业有限公司,李纯会
被举报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相互关系:
彭奎龙、(绰号彭波子) 幕后主谋
王学思 彭奎龙手下
王老五 彭奎龙手下 彭程 彭奎龙儿子
孙成宽、(绰号蒋介石) 彭奎龙朋友 曹成 系彭奎龙姨表亲
多名残疾人组成团伙及其他多名吸毒人员组成团伙系该团伙头目成员之一曹成雇佣关系
附件证据:以下是彭奎龙( 绰号彭波子),彭程 ,曹成,指使该团伙王学思 ,王老五 ,孙成宽(绰号蒋介石)黑恶势力团伙(矿霸) 暴力殴打和指使一帮残疾人团伙使用软暴力阻碍采矿生产,抢夺霸占原告人矿产资源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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