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毛阳 张杨扬
一次跨国交易,两份不同的报价单、两个同时收款的账户,竟隐藏着一场持续数年的职务侵占。
经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18日,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李某、俞某有期徒刑3年,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12月21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原来,2025年3月4日,襄阳高新区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工作人员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称公司派驻国外的销售人员李某、俞某侵吞货款差额。2025年6月6日,案件被移送至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官审查,一整套“阴阳报价”操作浮出水面。
2023年,A公司员工李某、俞某被派驻国外担任销售人员,他们将客户另行建群管理,规避公司监管视野。每次接到订单,李某先在公司的系统里提交一份正常的报价单走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他再私自修改单价,普遍加价5%至10%,伪造出一份高报价单,并偷盖A公司的印章。
随后,俞某将两份报价单一并发给客户,谎称“高低报价是公司行为,差价是给二人的海外补贴”,要求客户将低价部分支付至公司账户,差价则打入李某的个人账户。客户信以为真,照此执行。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期间,通过四笔订单,二人共同侵占84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敏锐注意到供述中提到的“同样方式”“其他客户”等字眼,随即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全面排查李某二人在境外经手的全部业务。
这一查,竟牵出更多侵占事实:2023年,在受委托处置公司位于境外的公寓和固定资产时,二人与他人合谋通过向公司低报实际售价,截留变卖款共计4.1万美元私分;2023年5月至2025年2月,李某单独在与境外客户业务中,重复采用“阴阳报价”手法,侵占货款1.94万美元及27.7万元人民币;此外,二人还长期通过虚报差旅费、外派补贴等方式,侵吞公司资金数万元。
“二人行为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构成要件。”承办检察官指出,他们身负销售与对接职责,却滥用报价审批后的修改权限,伪造单据,欺骗客户与公司,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
2025年10月28日,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A公司原驻外销售人员李某、俞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当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企业在境外业务管理、印章使用、货款回收等方面的漏洞,检察院向A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健全境外业务监管机制。
“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法治的保护网始终张开,任何侵害企业合法财产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办案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致力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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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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