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规过马路
也可能犯交通肇事罪!
天津北辰区人民法院刑庭
依法审结了一起
因行人违规过马路
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摔倒致死
的交通肇事罪案
某天下午,行人赵某在未经过斑马线的情况下,跑步横过马路至机动车道,撞上了载人骑行电动车的王某,二人相撞后均摔倒在地,王某经救治无效后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横过机动车车道时突然加速、未确认安全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载人上路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
北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宣判后
被告人赵某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行人是“弱者”,出事了就不用负责?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规则对每个人都一样。很多人觉得,行人是“弱者”,机动车就该多担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律确实规定机动车要礼让行人,这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生命安全,并不意味着行人就可以漠视交通规则。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只有开车才会犯“交通肇事罪”?错!
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任何人,无论是驾车、骑车还是走路,只要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了致人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并且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官提醒
法律面前,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违法谁担责”。构建和谐交通秩序,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此提醒大家,切莫为图一时之便违反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既是对自身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权益的保障。让法治成为出行习惯,让安全伴随每次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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