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18 日,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在 Acer/ASUS/Hisense三家公司诉诺基亚的全球 H.264/AVC 与 H.265/HEVC 视频编码标准必要专利(SEP)纠纷中,作出临时许可裁定。案件的核心争议是诺基亚是否违反了其向国际电信联盟 (ITU‑T) 的承诺,即向愿意接受许可的实施方提供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的许可条件。三家公司声明愿意接受英高院确定的终局费率,并请求法院在等待最终全球许可费率审理期间认定临时许可;诺基亚则主张应通过国际仲裁解决。
法院最终裁定,诺基亚必须在最终许可费率确定之前向三家公司提供临时许可,许可期限到 2026 年 10 月 1 日。法官 James Mellor 以诺基亚提出的 0.69 美元/台与实施方提出的 0.03 美元/台之间的中点,确定临时费率为每台设备 0.365 美元。判决还规定其中0.03 美元为不可退还部分,对应实施方主动提出的费率;其余部分在最终许可费率确定后可冲抵或返还。诺基亚随后表示将上诉。
0.365美元的费率由两部分组成:每台设备先行支付0.03美元(不可退还),其余0.335美元为预付差额款项,在最终许可费率确定后可抵扣。换言之,法院采用双方主张费率的中点值作为基准。法院认为,此种折中费率有助于各方谈判和解,稳定市场预期。此外,法官特别指出,英临时许可声明并不构成反诉讼禁令,只是基于合同承诺的一种临时救济,不会禁止其他国家法院审理相关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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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许可是英国近年来在 SEP 诉讼中出现的一种新型救济。临时许可允许实施方在法院尚未判定最终许可费率前继续使用相关技术并销售被控产品,其目的在于在双方最终达成许可之前保持局面稳定。这类许可并非常规程序,而是用于双方均表明愿意接受法定许可费率、法院又认为短期救济有助于防止禁令或停供的个案。
回到本案,诺基亚在视频编解码SEP许可上采取双管齐下策略:一方面不加入主要的编解码专利池,而是保留单独谈判/诉讼的自由,;另一方面,通过全球诉讼和谈判,陆续将包括苹果、三星、亚马逊等行业巨头纳入其视频专利许可版图。这些案例为理解诺基亚在Acer/ASUS/Hisense案中索要每台设备0.69美元许可费 的底气提供了背景。
为了评估0.365美元/台的合理性,有必要了解行业中专利池提供的常规收费结构和费率区间。专利池是由多个专利权人联合授权的一站式许可平台,旨在为标准实施者提供透明、统一的费率。视频编解码领域主要有以下几个专利池:
AVC/H.264 MPEG LA/Via Licensing
H.264标准的主要专利池原由MPEG LA运营,现转由Via Licensing管理。其收费结构按照年度出货量累进计费,并设置年度上限。具体而言,每家被许可人每年前100,000台设备免收版权费,其后100,001至5,000,000台按每台0.2美元收费,超过5,000,000台的部分降至每台$0.10。此外,H.264池设有年度封顶(2017年及之后每年封顶975万美元)。这一结构保证小规模厂商几乎免费,大厂商也有费用上限,有效将单台H.264专利成本压至几美分级别。
HEVC/H.265 MPEG LA池
MPEG LA在2014年也建立了HEVC专利池,覆盖一部分H.265必要专利。其基本策略类似H.264池:每年首10万台免收,其后每台收费0.2美元。此池汇聚了50多家专利权人、近500家被许可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HEVC标准的专利份额广泛,MPEG LA池并未包含全部权利人,一些主要专利持有者选择了其它途径(例如加入另一竞争池或独立许可)。
HEVC/H.265 Access Advance(HEVC Advance)池
为弥补MPEG LA池覆盖率和收益偏低的问题,数家大型专利权人在2015年组建了HEVC Advance池,后更名为Access Advance。该池采用更复杂的差异化费率:根据产品类型、视频分辨率和是否使用特定商标/标识,收取不同标准的费用,并提供“商标合规折扣”等激励。举例来说,针对超高清(UHD/4K)电视的最高标准费率约为每台1.6美元(这是当前公布的最高上限定价);若厂商签约及时且遵守标识使用,可享一定折扣,实际费率会低于上限。一些报道指出,通过折扣和区域价差,大多数智能手机或标准高清设备的实际费率远低于此封顶值。例如,Access Advance提供给早期签约厂商的折扣可达12.5%甚至25%,并按地区将全球市场区分为费率较高的“区域1”和较低的“区域2”国家,以平衡各地市场承受力。总体而言,Access Advance池拥有40多家专利权人、350多家被许可人,号称囊括全球90%以上的HEVC标准必要专利。
其他专利池和标准
Via Licensing曾尝试组建过另一HEVC池(Velos Media由Marconi主导)以及更新的VVC/H.266池,但进展有限。而针对最新一代视频编码标准(如VVC、AV1等),行业也在探索新的联合授权模式,但这些尚未对H.264/H.265的既有格局产生实质影响。
综合以上专利池的费率结构,可见行业内视频编解码专利的单位设备费率大致从几美分到不足1美元不等。对于采用H.264的基本设备,专利池成本可能只有每台几分钱,在大批量出货时摊薄到0.1美元甚至更低。而对于同时实现H.265解码的高端设备,若完全通过池子获得许可,理论最高成本在每台约1.6美元,但实际平均费率往往低于1美元,因为厂商多通过签约折扣、区域定价和封顶机制将综合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专利池费率代表众多专利权人汇集后的总价。例如,MPEG LA的H.265池汇聚了50多家权利人的专利却仅收每台0.2美元;Access Advance池即便收取高达1美元左右的费率,也涵盖了几乎整个行业90%以上专利。换言之,行业常规许可的打包价大约是在每台设备几十美分这一数量级。相比之下,诺基亚等单一厂商若试图单独许可其持有的少数专利,按FRAND原则理应收取一个远低于整体池价的比例。然而,正如下一部分将探讨的,临时许可费率0.365美元需要放在这一行业基准中权衡其合理性。
诺基亚为其 H.264/AVC 和 H.265/HEVC 视频编解码标准必要专利设定的具体许可费率很少公开披露。只有在一些诉讼文书或分析文章中出现了具体数字。Element TV诉诺基亚案(美国明尼苏达州地方法院)的起诉状指出,诺基亚在出售手机业务后将许可模式由加入专利池转为单独谈判,并要求实施方以每台设备0.60欧元的费率获得其 H.264/H.265 专利组合的许可。起诉状指出,诺基亚所持视频编解码专利不足整体专利池的10%,但要求的费率却是 MPEG LA H.264 专利池费率的六倍以上。德国杜塞尔多夫诉讼(2019年)的诉状披露,诺基亚向潜在被许可人提出了阶梯式报价:对零售价高于90欧元的解码产品按0.60欧元/台收费;零售价在75~90欧元之间的产品按0.35欧元/台收费;低于75欧元的产品按0.20欧元/台收费。2017 年诺基亚与苹果达成和解并撤销多项专利诉讼。媒体披露苹果向诺基亚支付了一笔约 20 亿美元的和解金,用于包括 H.264 在内的多项专利授权,但双方并未公开每台设备的具体费率。诺基亚分别与三星、亚马逊和欧珀等公司签署了包含视频技术在内的专利许可协议,这些协议条款均属商业机密,没有公开的每台设备费率数据。亚马逊方面在德国诉讼中曾批评诺基亚的要价“高于所有其他视频专利权人的合计费率”,但未透露具体数字。
公开资料显示诺基亚对自身 H.264/AVC 与 H.265/HEVC 专利组合提出的主要费率是每台0.60 欧元,且曾在诉讼中根据终端零售价设置0.20—0.60 欧元/台的分级费率。
行业内绝大多数H.264/H.265必要专利通过专利池授权,其综合费率约在每台设备0.2~0.5美元左右(取决于设备类型和采用的池组合)。以一台支持1080p视频的智能手机为例,若厂家签署了MPEG LA的AVC和HEVC池,其H.264部分可能摊销到0.05-0.1美元,H.265部分约0.2美元,合计约0.25-0.3美元每台。而0.365美元这一费率仅针对诺基亚一家的专利授权。这意味着,如果Acer/ASUS/Hisense还需要通过池或其他途径获得对池内其他90%专利权人的许可,他们在每台设备上可能要支付的总费率将达到约0.365 + 0.30 = 0.665美元。甚至即便这些厂商暂未与专利池签约,诺基亚的临时费率仍已相当于整个H.264/H.265专利价值包的超过一半。考虑到诺基亚在两代标准中的必要专利占比据称不到10%,这一比例放大引起了质疑。
FRAND强调费率应与专利的价值贡献相称、并在不同被许可人间大体一致。诺基亚的H.264/HEVC专利组合价值,理论上可以通过与可比协议或专利池估值作参照来衡量。如果最终法院在全案审理中发现:诺基亚已经与某些企业达成的视频专利许可(如三星电视协议)隐含的实际费率低于0.365,或有证据证明其它主要权利人对类似组合的收费明显更低,则0.365可能被认定偏高,不符合FRAND的“非歧视”要素。反之,若诺基亚能够提供证据显示行业中存在单独许可视频专利的更高价协议(例如某些公司曾同意以每台0.5-0.6美元获取诺基亚/或者类似专利组合的授权),则0.365可能被证明对实施方其实相当优厚。在当前公开信息有限的情况下,这种比较难以具体量化。
围绕视频编解码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之争,是近年专利许可领域的焦点之一。通过分析英高院在Acer/ASUS/Hisense诉诺基亚案中的临时费率裁定,我们得到以下启示:
从历史案例看,诺基亚在视频编码专利许可上取得过亮眼成果,包括迫使苹果支付巨额和解金、与三星/亚马逊等达成协议。这支撑了其对自身专利价值的高定位。但诺基亚也不得不面对不同司法环境(如中国、英国)的费率裁决,不是每次都能满足其预期,这促使它在全球寻求更加多样化和策略性的许可途径。
MPEG LA、Access Advance等专利池提供了客观的市场价格信号。尽管诺基亚未加入主要视频池,但法院和被许可方都会以池费率作为评估FRAND的基准之一。诺基亚要求远高于池价的许可费,必须提供充分理由证明其专利质和量的特殊价值。反之,池价的存在也确保了实施方在谈判中有理有据地抗辩过高要价,毕竟90%专利的打包价是0.2美元,10%的专利就值0.60美元需要足够的理由。
本案中0.365美元的临时费率一经公布,立即成为双方争论的新焦点。对于Acer等厂商而言,它避免了最坏情形(诺基亚高价或禁令),并给了他们一个谈判筹码;对诺基亚而言,它锁定了阶段性收益,但数额不及预期,还可能在上诉和其他地区诉讼中被竞相引用。临时许可在维持现状、推动谈判上功不可没,但其锚定效应也可能让最终谈判变得更为胶着,需要诉讼各方慎重应对。
0.365美元/台到底是否一个合理的许可费率,还要看最终法院判决以及行业接受度。如果明年高等法院或双方和解确认了这一水平,那将为视频SEP许可确立一个标杆,可能影响其他谈判。若最终裁决大幅调整费率,则意味着更多因素(专利占比、可比协议等)被纳入考虑,临时费率仅是过渡参考。无论如何,针对终端产品的收费应考虑专利技术对产品价值的实际贡献度,既不能因为标准重要就肆意抬价,也不能因为专利分散就任由个别厂商逃避公平付费。
总的来说,视频编解码SEP许可费的合理性是在法律、经济和商业考量中求得平衡的结果。本案提供了一个最新实战样本,使IP从业者和企业法务看到法院在许可费率判定上的思路:以行业常规为基础,兼顾双方利益,审慎地设定临时标准。在标准必要专利越来越多涉及跨行业、跨领域应用的今天,这种专业而平衡的分析对于后续谈判和诉讼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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