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
北流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新增北流市塘岸镇、新圩镇和大里镇
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具体内容如下
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
新增塘岸新圩大里三镇为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健康,根据《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决定新增北流市塘岸镇、新圩镇和大里镇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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