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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交易的博弈中,很多老板觉得签了字、转了账、改了工商登记,这事儿就算翻篇了。
但作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商事律师,我在实际办案中发现,股权转让往往是纠纷的起点,而非终点。尤其是当公司背负债务时,一场看似简单的股权转让,很可能演变成原股东、新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三国杀”。
前不久,我刚处理完一起极具代表性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当事人觉得自己只是把“认缴未实缴”的股权转了出去,结果却被法院判令对公司数百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真实办案视角:股权转了,债就能甩掉吗?
这个案子的背景是典型的“逃废债”嫌疑。
原股东老张在公司面临巨额诉讼时,将名下认缴500万但实缴为0的股权,以“0元价格”转让给了根本没有出资能力的亲戚。老张觉得:反正工商登记已经变更了,我不再是股东,公司的债跟我没关系了。
债权人起诉后,我们在庭审中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老张的代理人主张:股权转让自由,且认缴期限未到,转让合法有效。
作为债权方的代理律师,我提出了两个核心刺点:
-主观恶意:转让发生时,公司已负债累累,老张明知公司无力偿债却转让给“职业背债人”或无资质者,主张其具有明显的恶意。
-出资责任的延续:根据最新的裁判思路,即便认缴期限未到,如果股东在明知公司负债的情况下恶意转让股权,原股东对该部分出资义务仍不能免责。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定老张虽然办理了退出手续,但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仍需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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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专业剖析:股权转让的三个“高压线”
在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我总结出股权转让中最容易爆雷的三个点:
1. “认缴制”下的未尽出资责任
很多股东以为只要没到出资期限,股权想怎么转就怎么转。
法律真相是:如果你转让的是“未实缴”的股权,而受让人(接手方)后来没钱缴足这笔钱,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破产或实质资不抵债),原股东依然可能被要求补足。
2. “名实不符”的阴阳合同
有的当事人为了避税或者掩盖真实交易价格,对外签一份“0元转让”或者低价合同,对内签一份高价合同。
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往往会根据实际资金流向和真实意图判定。更麻烦的是,如果涉及非法避税,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风险。
3.优先购买权的“程序炸弹”
这是股权转让中被起诉频率最高的瑕疵。如果你向公司外部人转让股权,却没给其他老股东发书面通知,或者老股东表示要以同等条件购买,你却执意卖给外人。
后果:其他股东可以在一年内起诉,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甚至可能导致你的转让合同被撤销。
三、黄律师的避坑建议:如何安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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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买家还是卖家,股权交易都是“刀尖上的舞步”。我的实务建议如下:
-做透尽职调查:哪怕是买几十万的股权,也要查清公司的隐性债务、税务欠款和未决诉讼。别以为买的是“机会”,结果买回的是“雷”。
-程序必须合规:必须保留好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转让通知的EMS回单等全套证据。
-价款流向透明: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股权转让款”,避免现金往来,否则在法律层面很难说清交易的真实性。
四、规则总结
-债随股走,责留余温:恶意转让未实缴股权,原股东仍需在认缴范围内担责。
-程序瑕疵致命:忽视优先购买权可能导致合同被撤销。
-真实性是核心:避开阴阳合同,确保交易对价合理真实。
结语
股权转让不是简单的“签字画押”,它是一场复杂的法律权利让渡。
作为律师,我的职责不仅是帮你写那几页纸的合同,更是要在交易之初就预判到五年、十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试图通过钻空子逃避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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